发生触电事故致1死,江苏永辉超市盐城人民路分公司被罚50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6-26 15:18:5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6月18日,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下称”江苏永辉超市盐城人民路分公司“)被行政处罚50万元,处罚机关为盐城市应急管理局。据悉,其对一起致1人死亡的触电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内容显示,江苏永辉超市盐城人民路分公司的违法事实是:2025年8月27日12时48分许,位于盐城市盐南高新区迎宾南路111号的江苏永辉超市盐城人民路分公司内装修工程在消防喷淋管道改装作业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盐城市政府批复的《盐城盐南高新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内装修工程“8·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开工;违规将消防专业工程肢解发包;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安全风险隐患失察,2016年公司将事发部位的墙体拆改为卷帘门,原安装在墙体上的8pt隔离开关箱被拆除后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及时消除该事故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江苏永辉超市盐城人民路分公司的违法行为类型显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的规定,处罚机关对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盐﹞应急罚﹝2026﹞2号。

此外,同在6月18日,江苏永辉超市盐城人民路分公司亦因“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事实,被盐城市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南消行罚决字﹝2026﹞第0026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人民路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负责人张进仁。其母公司——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亦为张进仁,大股东为永辉超市(601933.SH)。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