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法院:法理相融彰显司法温度
日照新闻网 2026-06-26 15:38:02
“没想到不用开庭,事情就解决了。”
这是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案件化解后不约而同说出的一句话。
看似平常的感慨背后,是莒县法院对“以保促调”工作方法的生动实践——用最小的司法成本,换最快的矛盾化解。
事情还要从两份保全申请说起。
不久前,莒县法院先后收到某银行提交的两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第一起,借款人戚某于2024年2月借款84000元,合同期限至2027年2月。因未按约还款,银行申请诉前保全。
第二起,借款人马某于今年4月借款64万元,王某等人提供担保。借款尚未到期,但已出现违约情形,银行同样申请诉前保全。
两笔借款,金额大小不同,担保情况各异,但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及时保护,矛盾需要尽早化解。
保全,不只是“冻住”。
接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迅速审查材料,认定两案均符合诉前保全的法定条件。当天作出裁定,当天移交查控中心实施冻结。
但冻结账户从来不是目的。承办法官的真正用意,是通过“保全”这个杠杆,撬动当事人的主动履行意愿。
于是,在保全措施落地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申请人,从“如何尽最大努力履行义务”和“如何减少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两个角度,逐一释法明理。
道理讲通了,路就顺了。
其中第一起案件的被申请人戚某主动联系银行,在诉前就将全部欠款一次性还清,案件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已然案结事了。
趁热打铁,以案说案。
另一起案件情况稍显复杂——担保人多、金额较大,一时难以在诉前达成全部履行。案件依法转入诉讼程序。
但法官没有就此放手。借着第一起案件成功化解的契机,承办法官“以案说案”,向当事人马某等人分析:继续诉讼将面临的时间成本、费用支出,以及保全措施持续带来的经营或生活影响;反过来,若能在有偿还能力时一次性履行,不仅能止损,还能省去诉讼费、律师费、时间精力……
当事人听进去了。开庭前,全部履行完毕。
两起案件,无一进入庭审,却都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诉前保全像是一道“防火墙”——及时锁定财产,防止转移,为申请人吃下定心丸;同时,它也像一根“引信”——促使被申请人正视问题,回到谈判桌前。
当“保”与“调”无缝衔接,当事人既感受到了法律的力度,也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矛盾没有升级成诉讼,信用没有彻底崩塌,双方各让一步,各得其所。
正如承办法官所说:“保全不是目的,促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才是当事人想要的结果。”
“案件到我为止”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莒县法院将继续用好“以保促调”这把钥匙,努力让更多矛盾止于诉前、解于萌芽。(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霞 通讯员 王政 许岩)
责任编辑:刘源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