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业银行珠海分行以及相关分支机构因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按规定时限向监管部门报送人员处罚信息等问题,被罚款210万元。同时,相关责任人唐某、林某、陈某、唐某、龚某、刘某被警告并罚款共计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