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豪车追尾制造虚假事故 烟台一骗保黑链被斩断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29 17:33:39原创

大众网记者 孙毅 通讯员 蒙彦利 烟台报道

近期,一起涉案金额超300万元、历时近两年的跨区域保险诈骗案正式画上句号,福山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补齐监管短板。

这起疑点重重的事故,背后并非单一驾驶员的违法,而是一个盘踞烟台多地长达四年、分工明确、反侦查手段极强的10余人职业骗保团伙。该团伙从低价收购二手豪车、高额投保,到雇佣车手蓄意撞车,形成完整黑色产业链,四年间故意制造12起虚假交通事故,累计骗取保险理赔款300余万元。历经公安、检察多轮攻坚,这起横跨烟台福山、莱阳、海阳、栖霞等地的系列骗保案最终尘埃落定,10余名团伙成员获刑。而案件暴露出的保险审核、事故认定、民事诉讼等多重监管漏洞,也敲响了行业治理的警钟。

疑点丛生的追尾事故,牵出职业犯罪团伙

案件的起源,要追溯到2024年5月。

山东烟台204国道福山路段,一辆越野车高速追尾货车,车头严重损毁,近乎达到全损状态,但驾驶人徐某却毫发无伤,面对交警询问时神情平静,仅以“低头捡手机”解释事故成因。

事故发生后,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按照徐某的陈述,事故是因驾驶时分神捡手机引发的意外追尾。但专业勘查结果却让民警心生疑虑:车辆撞击瞬间车速高达七八十码,制动痕迹短促,车辆姿态明显是刻意加速撞击,完全不符合普通驾驶人突发疏忽导致事故的特征。更为反常的是,车辆损毁程度极高,驾驶员却没有任何磕碰受伤,种种反常迹象指向这大概率是一起人为故意制造的虚假事故。

嫌疑人徐某到案后,态度十分顽固,仅承认车辆归属,对故意撞车、合伙骗保等核心事实矢口否认。由于该团伙具备极强的反侦查意识,初期审讯工作进展缓慢。为突破案件瓶颈,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反复复盘现场细节,结合路面监控、车辆轨迹等线索,迅速调整侦查思路,确立了以事故现场为核心,深挖车辆投保记录、理赔档案、人员关系网的侦查方向,同时将侦查重心从涉案驾驶人转向车辆挂名车主,先后提出20余项具体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取证。

循着新的侦查线索,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先后抓获柳某、徐某、粘某、王某、戴某等5名核心嫌疑人,并以涉嫌保险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起诉。阅卷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近四年间,204国道以及烟台莱阳、海阳、栖霞等区域,接连发生多起豪车追尾大型厢式货车的交通事故,事故形态、车辆类型、损毁程度、处置流程高度雷同,作案手法如出一辙。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检察官判断,这绝非零散的独立案件,而是一个跨区域流窜作案的职业犯罪团伙所为。根据检察机关的追捕追诉意见,公安机关连续开展抓捕行动,将孙某、刘某、杨某等11名团伙成员悉数抓获。至此,以柳某、孙某、王某为首,该保险诈骗犯罪团伙被一网打尽。

层层设防的反侦查套路:全链条设计规避监管查处

随着犯罪嫌疑人到案,该团伙精心设计、层层伪装的骗保流程和反侦查手段被完整拆解。

不同于传统“修理厂 + 保险从业者”内外勾结的骗保模式,该团伙不走常规理赔渠道,全程依靠人为制造事故、利用交警责任认定和法院民事诉讼两大公权力环节完成骗保,手段更为隐蔽,迷惑性极强。整个犯罪链条环环相扣,每一个环节都设置了规避查处的“防护网”。

团伙作案的第一步,是低价购置二手瑕疵豪车,高额投保埋下伏笔。该团伙专门挑选奥迪、奔驰等高端二手瑕疵车辆,仅支付几万元极低首付款即可提车,后续正常偿还车贷。

购车后,首要操作便是为车辆购买高额车损险,将骗保目标锁定在高额保险理赔款上。这类豪车本身残值较高,一旦认定全损,理赔金额动辄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是团伙眼中的“优质作案工具”。

为了规避风险,该团伙独创了挂名车主模式。涉案车辆实际出资人、操控者均为团伙主犯,但车辆登记信息全部使用无关人员身份。如此一来,多名主犯名下不会集中出现大量高频出险车辆,从车辆登记源头掩盖犯罪痕迹,避开保险公司和交管部门的异常数据筛查。

第二步,轮换新手车手,标准化制造追尾事故。团伙从不固定使用同一批驾驶人,而是不断招募、更换车手,单次事故对应单一车手,单次结算报酬,车手之间大多互不相识。他们优先选择新手司机,一方面,新手驾车失误更容易被交警认定为正常交通事故,说辞更具说服力;另一方面,分散的车手身份不会形成高频出险的人员数据异常。每名车手完成一次撞车任务,可获得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报酬。

团伙还会对车手进行专门培训,精准控制撞击“火候”:随机锁定路面行驶的重型厢式货车、大型货车作为撞击目标。

这类车辆车身厚重、尾部抗撞击能力强,被追尾后自身损失极小,而肇事豪车则会因巨大冲击力导致车头严重损毁,极易达到“推定全损”标准。

车手需将车速稳定在70至80码,撞击瞬间刻意做出身体防护动作,既保证车辆严重受损,又确保自身不发生伤亡,避免因人员重伤、死亡导致案件性质突变。

第三步,利用事故认定书固化“合法事故”身份。事故发生后,车手第一时间报警。在常规勘查中,交警依据现场痕迹、双方陈述,按照交通法规认定追尾车辆全责,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成为该团伙手中第一道“合法外衣”,将人为制造的虚假事故包装成普通道路交通事故。由于事故现场撞击真实、车辆损毁直观,交管部门难以甄别驾驶人主观故意,客观上为后续骗保提供了关键凭证。

第四步,倒卖索赔权,借助民事诉讼骗取高额赔款。这也是整个犯罪链条中最核心、最恶劣的环节。正常事故发生后,车主可选择走保险维修理赔,但该团伙在投保之初便约定以诉讼方式处理纠纷。同时他们将车辆保险索赔权转卖,由接手人发起诉讼,自身更加隐蔽。

购买索赔权的一方,以债权人、原告身份起诉保险公司。进入诉讼程序后,法院通过摇号选定鉴定机构,进行车损鉴定,且按流程车损评估价值往往较高,部分车辆定损金额甚至超过车辆本身二手购置价。例如一辆40万元购入的二手豪车,车损鉴定金额可达50万元。

在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下,结合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与第三方鉴定报告,保险公司均败诉。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照判决金额支付理赔款,巨额资金最终流入该团伙囊中。

作案得手后,团伙并不会废弃受损豪车,而是使用廉价配件对车辆进行简单维修,再次投入使用。8辆涉案豪车累计制造12起事故,其中一辆车先后被故意撞击3次,反复利用同一车辆多次作案,不断榨取保险价值。整套流程形成“购车—投保—撞车—诉讼—理赔—修车—再撞车”的闭环,形成一条成熟稳定的灰色产业链。

证据闭环击破顽固抗辩,四年黑账悉数曝光

从2020年至2024年,该团伙凭借这套成熟的作案模式持续作案,多名嫌疑人到案后依旧心存侥幸,拒不认罪。面对部分事实零口供的困境,办案检察官坚持证据为王,多措并举夯实证据链条。

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提纲,聚焦车辆投保单据、理赔档案、法院诉讼文书、银行流水等客观书证,固定书面证据,一条完整、严密的证据链最终形成。

随后,办案人员结合证据,向各涉案人员释法明理,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逐一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在铁证面前,主犯柳某及王某先后坦白全部犯罪事实,如实供述了团伙四年间在烟台多地制造12起虚假追尾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300余万元的全部犯罪细节,其中包含既遂、未遂多种情形。

2025年11月,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团伙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结合各被告人在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额、认罪态度等情节,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依法处以罚金。

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溯源深挖治理盲区,多维联动堵塞监管漏洞

虽然案件已经办结,但检察履职并未止步。办案机关透过该案,深挖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制度运行等多重治理短板,并针对性开展溯源治理,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该案暴露出保险公司投保审核、理赔风控需要进一步管理提升。涉案车辆多为低价二手瑕疵豪车,短期内高额投保、频繁出险,且同一车辆多次发生同类追尾事故、车手身份不断变换,但保险公司未能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异常。部分车辆刚完成投保不久便发生事故,异地、跨区域同类事故高度雷同,行业内部信息共享不畅、高风险车辆动态监测缺失,给骗保团伙留下可乘之机。同时,面对明显虚高的车辆定损价格,保险公司缺乏有效的价格核验渠道,尤其在诉讼环节,难以推翻鉴定结论与法院判决,被动承受损失。

针对上述问题,烟台市福山区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延伸检察职能,精准发出治理建议。针对保险行业漏洞,向辖区内保险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完善二手车投保审核机制,严格核查车辆历史出险记录、实际使用人信息,搭建跨公司、跨区域风险数据共享平台,强化高风险车辆、高频事故的动态监测,健全从业人员内控与风险排查机制,从源头挤压骗保空间。

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诈骗看似直接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但最终会转化为整个保险行业的运营成本,通过保费调整转嫁至全体车主,破坏保险市场公平秩序。而利用公权力漏洞实施骗保,更是严重损害执法、司法公信力。

未来,需要公安、检察、法院、交管、保险监管等多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进一步打通数据壁垒,强化联合研判,补齐监管短板,从严打击各类新型、职业化保险诈骗行为,筑牢社会诚信与公共安全防线。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