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普法知识之——学校管道分质供水的卫生许可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30 09:41:08原创

大众网记者 刘慧慧 通讯员 胡志强 曾颖雪 烟台报道

学校供水方式多样,管道分质供水是其中之一。什么是管道分质供水?《学校及托幼机构饮水设施卫生规范》(WS 10014-2023)中明确指出:管道分质供水是以城市供水为水源,进行深度处理后再以专用管线向用户提供可以直接饮用的水。目前全市学校使用管道分质供水的越来越多,卫生监督员提醒:分质供水是集中供水的一种形式,应当属于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范围。为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杜绝卫生安全隐患,使用管道分质供水的学校应当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个阶段:

一、申请。申请人申请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道分质供水)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是卫生许可申请表(申请人到卫生行政或行政审批部门咨询、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卫生许可申请表》和办理须知);二是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是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学校管道分质供水的法定代表人应为校长)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四是水源防护规定及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五是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卫生防护设施图和管网分布图及文字说明;六是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七是供水单位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如管材、滤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净化消毒设备等);八是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九是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检验报告书;十是管道分质供水出厂水是纯水或者净水的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或规范;十一是卫生行政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受理。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接到申请人的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出具书面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卫生行政(行政审批)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要求,对管道分质供水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填写卫生行政许可现场审核表,对工程选址与布局、制水间内部设施设备、管网系统、涉水产品与消毒设备、管理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水质检验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决定。经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卫生行政(行政审批)机关自申请受理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不含有关检测所需时间)。经现场审查,不符合上述有关要求的,会给予不超过三十日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卫生许可,并退回申请。作出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决定的,颁发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号格式一般为:(地区简称)卫水证字〔年份〕第(所在地区编号)(5位数流水号)号。许可项目为管道分质供水。

许可以后,应注意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已取得卫生许可的管道分质供水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形而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需要延续卫生许可的,应当在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行政审批)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而又没有提出延续申请的,原卫生许可证失效。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