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线│丧失社保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相关问题

社保在线 |  2026-06-30 11: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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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权益关乎你我,业务办理需依规而行。丧失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怎么办?怎么办理社保补缴?灵活就业跨年度可以补缴吗?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小编结合济南社保最新文件政策,为您一文梳理核心要点,助力高效办事,避免权益受损。

1.丧失社保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相关问题

当参保人出现死亡、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情形时,用人单位或待遇享受人员应及时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待遇调整信息,避免多享受社保待遇情形。

2.怎么办理社保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2024年7月份之前的补缴部分,申办时应提供以下材料:《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其中,一次性补缴超过三年,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劳动监察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行政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2024年7月份之后的补缴部分在税务部门办理。

3.灵活就业跨年度可以补缴吗?

国家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务必在每年年底前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跨年度是不能补缴的。

4.在试用期期间单位是否需要缴纳社保?

试用期单位是需要给大家缴纳社会保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给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5.山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需要办理转移吗?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自2021年12月31日起,参保人员在山东省内流动就业的,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省内各段的缴费记录,归集后直接办理退休手续、计发养老金。注意:如果是省内跨制度流动(如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居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仍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责任编辑:孔令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