兜售原始股权,许诺保本高息,“上市躺赚”美梦实为集资骗局

地方法治 |  2026-06-30 17: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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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已被判处刑罚)于2005年10月12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022年10月15日死亡),注册经营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街道某产业园1号,经营范围:食品技术开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进出口业务,纸制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批发、零售,餐饮服务以及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

2017年10月至2020年1月,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召开股权推介会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以公司筹备上市为由,以每股1.6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公司股权,宣称如果公司上市成功可获取高额收益,同时承诺如果山东某某有限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能成功上市,则返还全部本金并按照8%的年利率支付利息。集资参与人购买股权交款后,该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股权认购协议书》。山东某某有限公司还以借款名义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该公司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协议,承诺到期返还本金并按照15%的年利率支付利息。被告人马某某担任山东某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刘某某开展股权销售等融资业务,具体负责安排公司财务人员收取股权融资及借款资金、给集资参与人开收据、汇总收款、办理资金支出手续、发放提成等工作。

自2017年10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马某某参与向李某某等124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共计2091万余元,返还金额96万余元,未返还金额共计1994万余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常颖

法官说法

当前各类投资公司名目繁多,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摒弃“发横财”“一夜暴富”等不切实际的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谓的“高利息”“高回报”所蛊惑,也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所干扰。

(历城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