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毒品 防范药物滥用

地方法治 |  2026-06-30 16: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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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3年7月7日至17日,卢某某在明知氨酚曲马多系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在未取得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分6次以快递、送货上门等方式非法向王某某贩卖氨酚曲马多70盒。2023年7月12日至14日,王某某将上述氨酚曲马多分别多次非法向牛某某、蔡某某、罗某某进行贩卖,后牛某某、蔡某某、罗某某又将部分氨酚曲马多非法贩卖。

2024年7月31日,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卢某某、王某某、牛某某、蔡某某、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12月21日,某区人民法院以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牛某某、蔡某某、罗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并处罚金不等。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

氨酚曲马多虽为治疗疼痛的处方药,但长期或过量服用会产生严重依赖性和成瘾性,被国家明确列入第二类精神类药品目录,实行严格管控。任何未经许可的买卖、运输、储存行为,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犯罪。当前,新型毒品具有较强隐蔽性和迷惑性,有的伪装成巧克力、饼干等食品,有的化身“减肥药”“快乐水”等产品,未成年人辨别能力较弱、好奇心较强很容易“中招”。因此,未成年人一定要加强学习、时刻警惕,切勿因好奇、解压或“提神”等而接触、尝试任何来源不明的零食、饮料和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药品!不断提升自身防毒拒毒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卖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莱西检察)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