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微信不当得利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6-30 16:25:21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近日,商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业微信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商河法院通过“一揽子”调解方案,既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也化解了离职员工的实名认证风险顾虑,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原告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因离职员工数字账户交接不及时,误将4000元合作款项转入已离职员工实名认证的企业微信账户。

经查,李某原系某公司员工,于2025年12月离职。离职后,李某个人实名注册的企业微信账户仍留存于该公司继续使用,但账户实名认证信息及支付密码始终由李某个人掌握,某公司无法实际控制该账户。王某系新入职员工,接手李某原有业务后,误以为该微信账户已由某公司收回控制,遂通过某公司对公账户向该账户转账4000元,拟用于支付合作方款项。该款项实际落入李某个人控制的账户中,李某未予返还,由此引发本案纠纷。

商河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王登旺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李某陈述了其拒绝直接返还款项的顾虑:离职后虽未再使用该微信账户,但账户仍绑定其个人实名信息,若公司继续以其名下账户从事经营活动,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涉嫌不法行为,其作为实名认证人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李某据此要求某公司自行解决账户控制问题后再行协商返款事宜;而某公司因无账户密码,无法自行操作退款。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敏锐识别出本案纠纷的核心症结——数字账户权属与个人实名认证的分离风险。传统财产返还纠纷的审理思路难以一次性化解双方深层顾虑,若简单判决,既无法解决账户实名认证的后续隐患,也可能导致双方陷入新的诉讼。

经释法明理、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是即时返还。被告李某当庭协助将4000元误转款项全额返还原告某公司,企业资金损失得以及时挽回。

二是权属变更。将涉案企业微信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变更至原告某公司指定人员名下,实现账户控制权的彻底转移,杜绝后续使用争议。

三是责任豁免。明确被告李某离职后该微信账户所发布的全部信息及从事的所有行为均与被告李某无关,免除被告李某后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消除其“实名焦虑”。

典型意义

本案的妥善化解,为企业管理提供了重要启示:

第一,企业微信、钉钉等数字化办公工具与个人身份深度绑定,员工离职时,企业应将数字账户的实名变更、密码交接、权限注销等事项纳入标准化离职手续,明确权属转移时限,从源头防范“人走号留”的管理盲区。

第二,本案纠纷表面为不当得利返还,实质涉及数字身份权属与企业财产安全的交叉领域。法院通过调解,将账户权属变更与责任豁免一并纳入调解方案,主动回应数字经济新业态司法需求,以柔性调解实践树立行为规范、发挥司法规则引领效能。

第三,调解方案既保障了企业的财产权益和经营自主权,也消除了离职员工对个人实名信息被滥用的合理担忧,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保护,彰显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

(商河法院)

责任编辑:张传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