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标准是多少?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6-30 18:18:54原创

大众网记者 姚辉 通讯员 衣宝萱 烟台报道

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居民医保甲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0%、60%,一档缴费的不能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档缴费的与住院费用合并计算年最高支付限额。

其他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情况如下: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患者的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孢素A的费用在上述基础上再提高 10%;血液透析在包干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60元居民二档为84元,在定额结算医疗机构个人负担金额居民一档每次为199.5元、居民二档为107.3元。

乙类门诊慢特病门诊实行起付标准和限额管理。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病种外,乙类门诊慢特病年度起付标准为300元。乙类门诊慢特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一、二档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35%、50%,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该门诊慢特病病种最高支付限额。

责任编辑: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