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伪造、转让营业执照被吊销执照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1 10:21:12

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琼中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关于“市场主体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

公开信息显示,琼中海汽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07-15,法定代表人为张建彬,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90365787073878,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御景商务大厦3楼B301房,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建材,化工,综合市场建设,农贸市场经营,铺面摊位租赁,物业管理,是海南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