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消委会发布“避坑指南” 警惕五大医美消费陷阱

消费洞察 |  2026-07-01 10: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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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日益成为大众消费热点,然而无证行医、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问题时有发生,消费者常陷入财产与人身双重受损的困境。为帮助消费者避开陷阱,近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梳理并发布医美消费避坑指南,提醒消费者警惕五大陷阱。

福建省消委会梳理发现,当前医美消费领域存在以下五大陷阱:

一是无证“黑医美”暗藏风险。部分美容院、私人工作室打着“轻医美”等旗号违规开展注射、激光等医美项目,消费者往往误以为“轻医美创伤小、风险低”而放松警惕。实际上,“轻医美”本质仍是医疗行为,必须在取得医疗美容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内开展。此外,“轻医美速成班”多存在非法行医、非法使用和销售医美药品及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是低价引流制造容貌焦虑,诱导高额消费。一些商家以“99元水光”“0元祛斑”“免费皮肤检测”等低价噱头吸引消费者到店,随后工作人员刻意放大消费者皮肤缺陷、制造容貌焦虑,轮番推销高价套餐和年卡项目。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冲动心理,现场诱导办理“美容贷”,即以“零首付、机构代还贷款、推荐返利”为诱饵诱导消费者办理无资质网贷,资金直接转入门店账户,后期机构一旦失联,利息持续滚雪球,消费者不仅征信受损,还将面临巨额欠款难以追回的困境。

三是虚假宣传与产品造假。一些医美广告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大肆使用“永久见效”“100%修复”“顶尖专家”“进口特效药”等绝对化用语,发布前后对比效果图,利用消费者口碑进行宣传,刻意渲染容貌焦虑,甚至违规面向未成年人推送医美广告,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此外,部分医美机构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美材料或超范围使用医疗器械,甚至在手术中偷换耗材,将术前约定的医用材料偷偷替换为无批号的违规产品。

四是用格式条款规避责任。一些医美机构术前要求消费者签署风险告知书,其中暗藏“手术效果不保证”“出现损伤自行承担”“不予退款”等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此类免除经营者全部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条款属无效条款,即便消费者已签字确认,机构仍须为其自身过错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五是超范围经营与医师无资质。部分医疗美容机构虽有许可证,但核准的诊疗科目仅限于皮肤科等个别科目,却私自开展隆胸、吸脂等其他科目手术;操作人员无医师资格证或从业年限不足,不满足主诊医师从业要求,存在违规执业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福建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医美消费请牢记“三步法”:

第一步:术前“三查”,从源头规避风险。一查机构资质,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政务服务平台,核验门店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确认诊疗科目是否包含对应美容项目,拒绝无资质工作室和美容院。二查医师资质,要求出示主诊医师执业证件,核对执业范围与从业年限。其中,负责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医美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操作或现场指导。三查产品资质,术前要求展示玻尿酸、假体、光电耗材等医疗器械注册证,留存产品外包装及批号,拒绝来源不明的水货及违规产品。

第二步:消费“三留”,完整留存维权证据。一要留存书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标注项目名称、操作次数、耗材品牌型号、总价、效果承诺、退款规则等内容,拒绝口头约定;二要留存宣传资料;三要留存支付凭证。

第三步:术后“三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行动。术后要核对手术或服务项目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核对所用产品是否为约定品牌、是否具备正规批文;核对术后记录是否完整。一旦出现问题,应第一时间拍照录像留存证据,及时就医并索取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应善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如遇医美消费纠纷,可通过协商和解、调解、投诉举报、诉讼4条路径依法维权。

责任编辑:张晓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