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台“蒙娜蔓菲案”的有关情况通报

莱法之声    2026-07-01 15:09:37

关于“蒙娜蔓菲案”

采集退赔账户信息的公告 

依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窦某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以下简称“蒙娜蔓菲案”),为依法维护涉案集资参与人的合法利益,及时、高效完成信息核对,现公告采集集资参与人收款账户信息用以将来发放退赔款,集资参与人应向投资门店所在地法院提供信息。如集资参与人在富顺苑店、花园店、胜利路店、万达店、信达店、市府店投资,请直接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如集资参与人在观海路店、红旗店、新城店、烟大店投资,请直接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如集资参与人在嘉园店、宁海店投资,请直接向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如集资参与人在两个或以上区(芝罘区、莱山区、牟平区)均有投资,请统一向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提供信息。现将通过“蒙娜蔓菲案受损集资人返还受理系统”采集退赔账户信息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系统登录与办理前准备

1.登录方式: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采取线上方式。通过登录“蒙娜蔓菲案受损集资人返还受理系统”操作。请仔细观看系统操作说明小视频。

受损集资参与人可以选择如下任一方式登录:

通过手机扫描一卡通门店所属区域的法院申报二维码;

通过手机搜索一卡通门店所属区域的法院公众号 “莱法之声”、“芝罘法院”、“牟平法院”,点击服务,找到 “蒙娜蔓菲案申报”。

2. 办理前需准备的资料:

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本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I类未休眠储蓄卡(用于接收返还款项,信用卡不可用)。请提前知晓该银行卡的准确开户行网点名称。

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及后续通知)。

继承人相关材料(仅报案人去世时适用,详见情况三)。

二、三种情形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集资参与人的身份状态,请在系统内按照以下对应流程操作:

情形一:在侦查阶段已被公安机关确认在返还名单中

适用人员:身份信息已在公安机关名单中,且核心信息完整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操作步骤:

1. 身份核验:首次进入系统,点击“首次进入系统,进行身份核验绑定”。输入报案人正确的姓名和18位身份证号(末位X需大写)进行提交。核验结果显示“身份匹配成功”后,进入下一步手机号验证;核验结果显示“区县不匹配”系统会提示并自动切换,进入下一步手机号验证;核验结果显示“未匹配到名单”可点击进行信息申报,提交未查清申报材料(具体操作见情形二)。

2.手机号验证:首次登录,系统页面会显示您报案时留的手机号。如果该手机号能正常接收短信,点击“发送验证码”,输入收到的6位短信验证码,点击“完成绑定并登录”。修改手机号,点击申请变更,验证身份证信息后完成绑定登录。

3.等待审核:提交成功后,法院将进行后台审核。集资参与人可在首页“当前办理进度”区域查看进度状态。首次登录显示当前进度为身份核验已完成;提交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后显示为待审核、已通过、已驳回。

待补录:需要提交收款信息,选择“本人办理”,按照页面提示如实填写:联系电话、收款银行开户行、收款户名(必须与报案人姓名完全一致)、银行卡号,并按要求上传银行卡正反面照片;

已驳回:审核未通过,请根据驳回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已通过:耐心等待放款。

情形二:身份信息不在公安机关确认的返还名单中

适用人员:在系统进行身份核验时,系统提示“未匹配到名单信息”,但本人确认属于该案件的受损人员。

操作步骤:

1.选择申报:在身份核验失败的提示页面,点击“进行信息申报”,进入“未查清人员补充申报”页面。

2.填写信息:在申报页面详细填写您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3.提交证明材料:填写本人的一卡通信息(店名、业务员、卡号、登记姓名)、投资明细(多笔投资需点击“新增一笔”逐项填写,包括投资日期、支付方式、付款账号、付款金额),并上传相关的投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附件材料(支持JPG、PNG、PDF格式,单文件不超过10MB)。

4.等待人工审核:提交后,材料将提交至法院进行人工核实。审核结果将在系统首页展示,审核通过后,将收到短信通知,届时可继续登录系统进行“收款信息补录”。

情形三:继承人办理

适用人员:受损集资参与人已去世或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需由合法继承人代为办理。

操作步骤:

1.核验被继承人身份:继承人登录系统,先按照情形一的步骤,输入已故报案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核验。身份核验通过后,绑定继承人本人的手机号。

2.提交继承人申请:在系统首页点击“继承人办理申请”。填写继承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与报案人的关系。

3.上传4类必须材料(缺一不可):

① 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 身份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居委会证明、职工登记表等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等);

③ 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

④所有继承人签名捺印的同意指定收款账户协议(格式可从继承人办理页面下载)。

4.添加其他继承人(可选): 如有其他共同继承人,需点击“添加继承人成员”,录入其身份信息并确认是否同意指定收款。

5.等待人工审核:提交后,法院将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请重新登录系统,点击“收款信息补录”,办理方式选择“继承人办理”,填写审核通过的继承人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I类储蓄卡账户信息。款项将直接返还至该继承人账户。

三、特别提醒与注意事项

1.公告期限:本次信息申报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即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逾期可能影响案款返还。

2.如实申报义务:集资参与人及继承人均应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如有虚假申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将视情况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收款账户要求:为确保案款发放准确高效,本次案款返还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发放。请确保提供的农行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被冻结、被限制收款金额、休眠状态等无法收款的情况)。

4.防范电信诈骗:本次返还工作唯一的申报核验平台为本文所述的系统。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要求您提供银行卡密码,不会以“加快办理”为由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要求您进行转账验资。如有疑问,请拨打下方咨询电话核实。

5.现场办理:原则上不接受现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线下咨询或提交材料,请提前与属地法院联系人电话预约。

四、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535-6859066,联系人 刘法官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535-6921629,联系人 王法官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535-4289739,联系人 顾法官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本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如有歧义,由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王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