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法+服务”融合模式,全面推进建设美丽滨州

阳光滨州 |  2026-07-01 17: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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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魏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克,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杨鲁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崔文卓,共同介绍了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相关情况。

据介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牢牢把握“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工作方针,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建设美丽滨州提供了重要支撑保障。

该局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契机,着力打造“依法规范、权责明晰、科学精准、协同高效”的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体系。科学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涵盖30项检查内容,严控临时性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无计划不检查”。强化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为企业减轻负担。严格落实“事前备案、计划匹配、扫码入企、全程留痕、事后评价”工作要求,确保执法检查全程受控。

该局紧扣重点时段常态化排查隐患,力保河湖水质稳定;聚焦重点流域推进排污口整治和园区水环境治理,提升收集处理效能;强化海域管控,深化入海河流总氮削减,加快美丽海湾建设;强化“执法+监管+属地”联动,完成22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例行巡查。重点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检查,纵深推进机动车监督检查,开展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监督帮扶等行动;对重点区域58家企业开展帮扶,推动解决各类涉气问题124个;核实生态环境部反馈监督帮扶问题线索,累计核查各类涉气问题线索260条,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执法支队被生态环境部表扬为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表现突出集体。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2025年以来查处涉一般固废重大案件1起,涉危废案件14起,移送公安机关7起,有效守牢环境安全底线。2026年以来,立案查处涉环评服务、机动车检测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环境违法问题11件次。市际边界地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协作项目,入选山东省2026年度营商环境“揭榜挂帅”项目清单,探索建立行政边界地区执法联动模式,合力打击行政边界环境违法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该局坚持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全面强化新技术、新手段应用,做到精准排查、精准研判、精准发力,加速推动执法由“人海战术”向“智慧监管”转型。整合用电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走航监测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扩展非现场执法场景。今年以来,非现场执法比率达54.49%。常态化开展实战实训,全年、全员、全过程开展执法大练兵,配齐热成像仪、FID、无人机等执法装备,针对新装备使用、数据研判分析等重点,组织日常实战比武、现场业务比拼等,有效提升执法科学性与精准度。建立“线上+线下”“理论+实操”“案例+模拟”培训体系,结合执法先锋讲堂、云端培训等学习载体,邀请上级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就执法技能、法律法规等进行授课,加快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实战水平。

该局坚持宽严相济、强化包容审慎监管,寓监督于帮扶之中,主动将帮扶惠企嵌入执法监管流程,构建包容审慎监管、精准说理普法、暖心指导帮扶三位一体监管服务模式。将148家环境管理规范、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现“无事不扰”。推行“点单式”帮扶、送法入企、“环保体检”等模式,实施“圆桌座谈会”惠企措施,持续为企业减负提效。2025年至今共帮扶企业135家、省市重点项目396个。优化信用评价等级划分,扩展信用修复渠道,实行信用承诺修复,给予企业更大“容错纠错”空间,2026年以来受益企业360余家,激发企业守法内生动力。进一步优化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情形,修订《滨州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对18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今年以来共依法实施不予处罚案件7起,从轻、减轻案件4起,涉及减免金额144.467万元。

该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构建实施“排查-化解-回访”全周期闭环机制,推动环境信访工作畅渠道、提效率、解民忧。牵头制定《滨州市大气异味问题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全面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废气异味等问题,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排查异味问题21个,其中工业废气异味问题20个、畜禽养殖异味问题1个,通过源头管控、技术改造已完成问题整改18个。聚焦群众反映较多的噪声污染问题,严格落实考试期间管控要求,强化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禁噪措施落实到位。今年累计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件496件,350件已按时办结,146件正按序时推进。常态化做好办结信访件的复核工作,分批分类组织整改“回头看”,通过全流程闭环处置,有效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李元春)

责任编辑:李元春 时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