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未名生物医药因财报会计差错遭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1 17:30:03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33号,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岳家霖、时任财务总监周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处罚记录将正式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决定书披露,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年4月29日对外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旗下中药饮片业务此前采用总额法进行收入确认,会计核算依据不足。公司后续对2025年第三季度该板块业务开展会计差错更正,将收入核算方式调整为净额法处理,对当期三季报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分别调减7902.10万元。

此次大规模财务数据追溯调整,暴露出企业前期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存在不准确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认定,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岳家霖作为企业主要经营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周婷作为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次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相关条款,山东证监局依法作出监管决定: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岳家霖、周婷一并出具警示函,相关惩戒信息纳入证券市场诚信档案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监管部门在文书中明确要求,涉事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须深刻吸取本次违规教训,系统学习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提升公司内部规范化运营水平与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同时要求企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专项书面整改报告,完整列明问题整改举措、内控优化方案。

文书同时载明行政救济相关权责:当事方如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存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请行政复议,亦可在六个月管辖期限内,依法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本次警示函监管措施不中止执行。

近年来,山东证监局持续强化辖区内生物医药上市企业财务监管力度,聚焦医药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规范性、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真实性开展常态化核查。本次监管惩戒,既是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疏漏、信息披露不严谨行为的精准纠偏,也为省内生物医药上市企业敲响合规警钟,督促行业企业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严守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底线。

(信息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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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