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涉“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这一案由,中建六局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2 10:53:0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6月24日,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六局”)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都江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内容显示,中建六局的违法事实是:改建项目施工中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对中建六局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都综执罚字﹝2026﹞第SY026号。
值得注意的是,5月18日,中建六局亦曾因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被罚。其违法事实显示: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6年3月3日对中建六局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一案正式立案调查。经调查,中建六局是前海湾花园外立面修缮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该项目现场使用非阻燃型安全网、设置在消防车道上的外架防护棚高度影响消防车正常出入,存在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现实危险,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中建六局未采取措施消除上述事故隐患。
据悉,该案涉及2项重大事故隐患,基于中建六局已在限期内改正完毕且尚未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机关决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住建行罚决﹝2026﹞52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注册资本627794.64643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瑾,公司由中国建筑(601668.SH)全资持股。
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