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缓刑判决“撞车”之后 青岛李沧检察以刚性监督揭开虚假自首真相
山东法制报 | 2026-07-02 17:08:06

缓刑制度彰显司法宽宥,但绝非犯罪分子规避刑罚、逃避监管的“挡箭牌”。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同时背负两份跨省缓刑判决,且考验期相互重叠,致使监管工作陷入无据可依的僵局。近日,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依托四级检察联动机制,打通跨省司法监督壁垒,成功查实张某刻意隐瞒罪行、虚构自首情节规避处罚的违法事实,推动错误判决依法再审纠错,最终将其撤缓收监,以精准法律监督捍卫司法公正底线,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两份判决冲突
社矫工作陷入停滞
2024年12月,张某因犯诈骗罪被重庆市某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2月20日起至2027年12月19日止。因其现居住地在青岛市李沧区,张某于同年12月26日到李沧区社区矫正机构报到,随后被安排至辖区内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然而仅4天后,李沧区社区矫正机构又收到浙江省某区法院一份更早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张某同样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1年10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12月6日起至2026年10月5日止。
同一社区矫正对象,却对应两份由不同地区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且缓刑考验期相互重叠。由于执行依据存在冲突,社区矫正机构的执行工作陷入困境,无法开展正常管理,致使张某的矫正处于“悬空”状态,存在脱管漏管风险。
为杜绝监管真空、防范社会安全隐患,李沧区司法局第一时间启动联动机制,向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介入。
层层追查取证
揭穿虚假自首骗局
接到监督线索后,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程序,全面调阅两地案卷材料,跨省对接浙江、重庆两地法院并逐案核实细节,一桩蓄意规避处罚的案件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经查,张某在浙江实施诈骗犯罪后,明知自己因另案已被重庆警方立案侦查,却刻意隐瞒跨区域涉案事实,意图规避从重处罚。当两地庭审时间冲突时,张某为错开庭审、骗取双重缓刑判决,编造“妻子即将生产”等虚假理由,向重庆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随后赶往浙江参加庭审并获判缓刑。
由于张某刻意隐瞒关键犯罪信息,重庆法院在后续庭审中,误认其具有自首情节,再次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导致两份生效缓刑判决“撞车”的局面。“张某主观上无认罪悔罪态度,存在刻意规避刑罚的恶意,不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依法应当撤销缓刑、纠正错误判决。”办案检察官在明确监督意见时指出。但受司法属地管辖原则限制,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无法直接异地监督纠错。
打通跨省壁垒
推动案件再审纠错
面对跨省司法监督难题,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没有就此止步,而是及时向青岛市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明确提出监督意见。随后,该院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将监督线索层报至青岛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核后,将监督线索移交至重庆检察机关办理。
在四级检察机关全程接力、协同发力下,案件纠错工作得以高效推进。2026年2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月10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正式启动司法纠错程序。最终,张某因虚假自首、刻意规避刑事处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筑牢监督防线
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缓刑不是‘免罪金牌’,更不是逃避处罚的‘挡箭牌’。”承办检察官指出,张某刻意隐瞒犯罪事实、误导司法机关获取缓刑判决,不仅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给社区矫正监管带来了隐患。该案的成功办结,是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破解跨区域社区矫正监管难题、做实精准法律监督的生动实践,有力破除了“缓刑免罚”的错误认知,严厉打击了蓄意规避司法处罚的违法行为。
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检察长马洪斌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深化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协同联动,健全跨区域社区矫正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监督长效机制,对矫正对象隐瞒罪行、虚假悔罪、违规脱管等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常态化开展监管漏洞排查与执法隐患整治,以刚性法律监督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安全稳定,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通讯员 孙伟华)
责任编辑:王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