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过户”,不是交钱拿钥匙?青岛西海岸新区“新说法”聚焦渔业合规“第一步”

点睛·16市 |  2026-07-03 10:44:22 原创

薄克国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微信扫码扫码下载客户端

“靠海吃海”,渔船是渔民赖以生存的“命根子”。但不少人认为买卖二手渔船,能像购买普通车辆一样“一手交钱,一手交船”,这种想法并不正确。7月3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全新打造的“新说法”普法品牌推出第二期专题《渔船的“户口簿”与“许可证”》,直面渔民在渔船过户、登记中的“急难愁盼”,用法治力量护航渔业安全生产。

不是“买船”是“买指标”:第一步就得找对门

“很多渔民兄弟以为买船像买二手车,交钱拿钥匙就行,实际上不是这样。”在节目中,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发展局渔业发展服务大厅科长孙宗田开门见山。他指出,渔业捕捞渔船属于特许经营资源,过户的核心并非船体本身,而是“渔业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取得“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才是渔船合法过户的第一步。

北京市兰台(青岛)律师事务所于海涛律师结合《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补充,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购置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需要随船一并转移。“指标合法转移了,船才算真正‘过户’。”

申请指标该找谁办理?孙宗田明确: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并备齐被购置渔船的“三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交易合同及双方身份证明。同时,他也提醒了四种不予受理的“高压线”:指标已超限、一户已有两艘以上小型渔船、户籍不在新区、曾领取减船转产补贴,以上情形均无法办理指标申请。

“四证”缺一不可: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国籍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各司其职

指标到手是否就大功告成?远非如此。孙宗田介绍,取得指标批准书后,还需依次申请临时检验、换发新船舶检验证书,再办理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

于海涛律师依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一步解释,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一个是定“归属”,一个是定“国籍”,是确定渔船所有权和航行权的法律凭证。针对共有渔船,他还特别补充,应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并提交共有协议。

有了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登记证书,能否出海捕捞作业?答案仍是否定的。“还缺最后一个——捕捞许可证。”孙宗田强调,只有“四证齐全”(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捕捞许可证)的渔船,方可下海作业,且必须严格按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进行。

于海涛律师引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十九条,对无证擅自捕捞和虽有证但违规捕捞两种违法行为敲响警钟:无证擅自捕捞,将面临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最高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渔具、船舶。有证但违规捕捞,将面临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最高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扣捕捞许可证六个月以下,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两种“死结”如何解:继承与查封的特殊规则

实际工作中,两类特殊情形常让渔民“卡壳”。孙宗田给出明确解法:一是继承问题——原船主去世后,不能直接买卖过户,必须先由全体法定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方可再转让给他人。二是查封问题——若渔船被海事法院依法查封,必须解封后方能办理后续手续,其间任何过户申请均无法办理。

让普法从“入耳”到“反哺”:一套闭环的基层法治样本

节目尾声,两位嘉宾为渔民送上“安全锦囊”。孙宗田建议“先问后办”,拨打咨询电话(0532—86136989)确认材料齐全、船证相符,切莫私下签合同买卖。于海涛律师则总结“三句话口诀”:“先看指标再买船,看证不看人,主体要适格”,以规避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新说法”并非“一播了之”。该品牌同步嵌入“法治意见收集”功能,企业群众可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微信服务号“法治驿站”板块提出意见建议,由政务服务人员与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人大代表联动分析、跟进反馈,形成“收集—分类—跟进—反馈”闭环管理,让普法“入耳入心”的同时,反哺政务服务流程优化。

作为青岛西海岸新区“西海岸 新易办”政务服务体系的重要子品牌,“新说法”将普法宣传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以专业化内容与场景化表达的结合,法律刚性与服务温度的统一,为法治新区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样本。当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看得懂法律、找得到依据、说得清诉求”,法治便从纸面走进了生活。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郑言实)

责任编辑:籍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