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花乡 法护营商】全市政法机关涉企典型案例展播(十二)

大众新闻    2026-07-03 09:48:34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菏泽市政法机关以“小切口、小专项”精准切入,聚焦涉企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协同发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法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民法典,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即日起,菏泽市政法委开设“‘典’亮花乡 法护营商”专栏,陆续推出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涉企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让法治成为企业行稳致远最可靠的“定心丸”。 

“法院+综治”高效化解买卖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

2025年,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某外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先后签订3000余万元的《煤炭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后因某外省进出口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产生纠纷。双方僵持数月,某物流有限公司遂按合同约定向区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法院将案件移送区综治中心,联合商事调解组织组建联合调解团队,采用“法理阐释+情理疏导”模式分阶段化解:

初步沟通:释明商事调解高效、保密、不伤合作的优势,双方同意调解并延长期限,明确物流企业回款诉求、但是某外省进出口公司存在下游回款滞后的实际情况。

中期疏导:针对付款计划分歧引发的信任危机,采取“背靠背沟通、点对点释法、面对面疏导”,释明诉讼周期、执行风险与违约后果,推动被告提出初步付款意向。

后期攻坚:调解期限届满前协调双方现场磋商,逐项核对欠款、违约金等事项,制定分期履行方案,2026年3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并完成司法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法律适用

本案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循诚信原则。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可请求调整。

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按约定数额、时间支付价款。

调解严格依据合同约定与民法典规定,确定欠款本金、违约金计算方式及分期付款方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为跨省大额煤炭买卖纠纷,通过“法院+综治”联动,实现诉前高效化解。既保障债权人及时回款,又兼顾被告经营与资金周转实际,平衡双方利益;采用线上线下结合降低解纷成本,避免冗长诉讼,维护企业商业信誉与合作关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为跨区域大宗商品交易纠纷提供可复制经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风险提示

1.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付款期限、金额、违约金标准及争议解决方式,避免约定模糊。

2.履行中保留交货、对账、催款等证据,发生欠款及时主张权利。

3.出现资金困难应主动沟通协商,避免违约导致诉讼成本、信誉损失扩大。

4.跨省交易优先选择灵活解纷方式,降低时间与资金成本,保障持续经营。

(来源:菏泽政法)

责任编辑:杨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