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陕西省分公司被罚42万元,因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
金观察 | 2026-07-03 10:14:27 原创

7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因收购非金不良债权未实现资产的真实转移被罚款42万元。同时,赵珊被罚款5万元。
记者注意到,此次并非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被处罚通报。
今年1月,因违规开展资产处置业务,未按规定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被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盛莲被警告。
2024年9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审慎、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以及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等问题被罚款132万元。同时,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的弓利民,因对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的马群,因对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的田国奎,因对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
2023年12月,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大客户授信不审慎导致重大风险;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通过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帮助附属银行掩盖不良资产;虚假整改,继续为附属银行不良贷款虚假出表提供通道;违规批量收购个人不良贷款;非金收购未真实转移资产;收购非金融机构正常资产等14项违法违规被罚款1060万元,相关分支机构被罚款750万元,合计被罚款1810万元。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总经理王晓光,时任中国东方山东省分公司客户经理吕青玉,时任中国东方投资(投行)部总经理石爽,时任中国东方投资(投行)部高级经理胡雪梅,时任中国东方黑龙江省分公司部门负责人何冬梅分别被处罚金或警告。
公司官网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于2016年9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中国东方始终以“保全国有资产、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改革”为使命,将依法合规经营作为生命线,累计管理处置各类不良资产两万多亿元,为国家金融系统的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