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亮花乡 法护营商】全市政法机关涉企典型案例展播(十一)
大众新闻 2026-07-03 09:48:36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菏泽市政法机关以“小切口、小专项”精准切入,聚焦涉企突出问题依法履职、协同发力,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法保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实施民法典,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即日起,菏泽市政法委开设“‘典’亮花乡 法护营商”专栏,陆续推出全市政法机关办理的涉企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合规经营、健康发展,让法治成为企业行稳致远最可靠的“定心丸”。
警企联动“零距离” 多元化解“护企安”
【基本案情】
辖区制造企业A公司与上游原料供应商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30万元的供货合同。A公司按约支付定金并接收了全部货物,但因下游回款周期延长,导致尾款20万元迟迟未能结清。B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情绪激动,扬言要采取极端手段维权,并向行业协会散布A公司“恶意拖欠”的不实言论,导致A公司商业信誉受损,甚至面临其他合作方中断合作的连锁风险。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办理过程】
1.警务前移,快速响应介入。辖区派出所“警企联络点”在走访中获悉该纠纷线索后,立即启动涉企纠纷快速响应机制。挂钩联系的民警第一时间与双方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安抚情绪,并引导双方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2.多元共治,搭建调解平台。针对该纠纷,公安机关并未单打独斗,而是迅速启动“公安+司法+行业协会”的多元联调模式。由派出所牵头,联合区司法局调解中心、本地行业协会代表共同组成专项调解小组,搭建“一站式”面对面沟通平台。
3.法理情融合,精准破解僵局。在调解现场,民警结合《民法典》相关条款,向A公司负责人严肃阐明拖欠货款的法律责任及违约后果;行业协会代表则从维护行业商业信誉、构建健康供应链的长远角度进行劝导;司法所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细致梳理履约事实与资金流向。经过多轮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B公司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并撤回负面言论,双方合作得以延续。
【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是公安机关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警务前移、深化多元共治的生动实践。
1.变“被动接警”为“主动排雷”。依托警企联络机制,公安机关将风险防范的关口前移,在矛盾激化初期及时介入,有效避免了普通经济纠纷演变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切实降低了企业的维权成本和时间成本。
2.变“单打独斗”为“握指成拳”。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统筹协调作用,汇聚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多方力量,形成了防范化解涉企纠纷的强大合力。这种“法理情”相融合的调解方式,不仅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更修复了受损的商业互信。
3.变“事后打击”为“事前防范”。通过此类纠纷的化解,公安机关还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向辖区企业推送法律风险提示单,指导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和财务内控机制,真正做到了“化解一起纠纷,规范一片行业”,为辖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筑牢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风险提示】
企业讨债必须严格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如果企业或企业委托的第三方讨债机构采取了违法方式,将面临极高的法律风险,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触犯刑法。(来源:菏泽政法)责任编辑:杨以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