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点漫评|爱心捐赠捐出“坏路灯”:公益物资核验不能“可有可无”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 孔雨童   2026-07-03 10:28:03原创

广东阳春一批爱心企业捐赠的太阳能路灯,启用后故障不断,有村民甚至因灯头脱落受伤。经查,这笔耗资33万元购入的350台路灯,全部为无商标、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伪劣产品。问题曝光后,爱心企业声称“从正规渠道购买”,而供货商则在承诺更换后,将相关人员全部拉黑失联。

事情走到这一步,有两种可能:一是爱心企业为节省成本,故意采购了劣质路灯;二是供货企业蒙骗了捐赠方,提供了货不对板的产品。但无论是哪种情形,都暴露出一个致命问题——接收这批路灯时,爱心企业、项目发起方等各方均未对产品进行认真核验。否则,“三无”产品的硬伤不可能被集体忽视。

我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第五十四条也规定,慈善组织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很显然,这些法律条文在此次事件中形同虚设。

更值得追问的是,各方是否因为这是个“公益项目”而产生了松懈心态?“反正是捐的”“有就比没有好,不用较真”;抑或是因路灯安在农村“田间地头”便觉得“差不多就行”。试想,若是在工厂或市中心广场安装路灯,会如此潦草、敢如此糊弄吗?

这类问题并非孤例。此前就有媒体报道过,部分公益采购重宣传、走形式,对产品质量不关注,最终让假冒伪劣产品钻了空子,也让受赠方承担了本不该承担的风险。

有人或许认为,企业出钱属于“馈赠”,不必过度苛责。但善意从来不是责任的“豁免牌”。当头顶的路灯安了却不能用,甚至成为安全隐患,不仅浪费了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财力,也让爱心变成“危害”。只重捐赠形式上的完成却轻视质量把关,更是对捐赠人善意、大众信任、慈善生态的三重伤害。

一盏路灯,照见的不只是乡间小路,还有公益行业存在的监管“暗处”。当下亟需进一步完善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强化物资采购、验收、交付的刚性流程,建立从捐赠方到接收方的全链条质量把关机制。唯有杜绝“三无物资”混入公益渠道,才能让善意真正落地生根,让每一笔善款、每一件捐赠物资都安全、合规、有效地惠及群众,也才能让公益事业获得更长久的生命力。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责任编辑:孔雨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