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超期占用城市道路被罚1.75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3 11:03:27
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建罚决﹝2026﹞96号),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被处以罚款壹万柒仟伍佰元整(¥17,500),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8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6年1月27日,执法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北山涌旁存在未按照批准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经现场勘验,该公司持有的《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期限至2025年7月6日,截至检查当天已超期占用174天。
该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第C215.42.6项的裁量标准,超出审批期限10天以上属于严重处罚裁量档次,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为“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据此对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7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广东保利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8日,董事长为刘实。公司以广州为核心业务区域,业务覆盖珠三角多个城市。公司开发及规划在建项目超过60个,已交付物业面积超过787万平方米。作为保利发展控股集团下属平台公司,其依托母公司资源在不动产开发领域具备全链条服务能力,项目布局聚焦珠三角核心区域,通过琶洲等高端住宅项目展现设计建造实力。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