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因“8·5”较大火灾事故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3 16:03:56

近日,扬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苏扬﹞应急罚﹝2026﹞3号),因该公司对“8·5”较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处以人民币100万元罚款,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12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明火作业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动火作业审批管理混乱,未对外包作业单位开展统一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对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8·5”较大火灾事故负有责任。

扬州市应急管理局认定,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及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董事长为郑和辉,位于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公司主营民用船舶制造及经营相关业务,拥有多项船舶制造领域的专利技术,包括焊接机器人路径规划系统和船舶焊接防变形工装等。

责任编辑:李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