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淄川法院昆仑法庭:线上调解巧化异地犬伤纠纷
地方法治 | 2026-07-03 21:11:13
王均生来源: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
近日,淄博淄川法院昆仑法庭秉持调解优先、源头化解理念,依托线上司法服务实现矛盾异地实质性化解,以情理法相融的柔性调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烈性犬伤人引发的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扎实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本案原告在张店经营宠物店,被告户籍为淄川本地,长期在河北务工。逢节假日返乡时被告将其饲养的罗威纳烈性犬(淄博市禁养犬种)带回,交由原告经营的宠物店寄养。某日被告到店接领犬只时,犬只突然失控咬伤原告左臂,被告控犬过程中亦被咬伤。原告因此住院治疗9天,产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9000元。事故发生后,被告曾先行主动垫付3000元医药费,随后返回河北务工。因双方相隔两地,线下沟通不便,针对后续赔偿事宜始终难以达成一致,分歧持续扩大。被告认为原告系专业宠物经营从业者,自愿接收烈性犬寄养,应当自行承担相应风险,不愿额外赔付;原告则因受伤承受身心与经济双重损失,坚持要求被告足额赔偿,多次远程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昆仑法庭。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研判案情后认为,本案法律关系清晰,但原被告异地分隔、对立情绪突出,线下难以沟通,一纸判决也无法真正解开双方心结。为此,法庭充分运用线上调解便民优势,依托微信开展全流程线上调处工作,分层分步梳理争议、化解分歧。
调解初期,法官通过微信分别连线双方,线上安抚当事人情绪、逐一倾听各自诉求,厘清矛盾症结。原告坚持被告违规饲养禁养烈性犬致人受伤,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被告则认为自身已尽帮扶义务,拒不认可额外赔付,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找准矛盾核心后,法官依托线上渠道同步向双方精准释法明理,一方面肯定被告事发后主动垫付医药费的善意,另一方面也切实体谅原告受伤就医、休养误工的实际损失与身心困扰,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逐条解读,明确违规饲养、寄养禁养烈性犬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饲养人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不存在法定免责情形。待双方情绪逐步平复,法官再次发起微信视频集中调解,引导二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客观指出原告作为宠物行业从业者,明知涉案犬只为禁养烈性犬仍接收寄养,自身存在一定管理疏漏,建议适度作出让步;同时严肃告知被告违规饲养烈性犬的法律风险,劝导其正视事故后果、主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为促成双方和解,法官在线逐项核算原告各项损失明细,为双方算清法律账、经济账、人情账,细致对比判决与调解两种处理方式的利弊,详细说明异地诉讼往返耗时、交通成本增加、矛盾持续激化等现实隐患,在线拟定兼顾双方实际情况、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经过法官多轮微信线上疏导、反复沟通劝说,双方逐步放下分歧、冰释前嫌,在线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款37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彻底了结本次纠纷。
该案的圆满化解,是淄川法院昆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线上调解便民高效优势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昆仑法庭将继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不断优化线上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远程视频调解不受地域约束、便民利民的突出优势,以高效便捷的基层司法服务护航辖区平安稳定,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大众新闻·山东法制报记者 王均生 通讯员 侯欣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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