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王新厂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6-07-03 16:40:38

据滨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滨州市委批准,滨州市纪委监委对博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委员、管委会原副主任王新厂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新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新厂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滨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滨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新厂开除党籍处分;由滨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博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韩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