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小课堂|护航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法官调解骑行纠纷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7-03 19:28:17原创

近日,临淄区法院稷下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未成年人骑行引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据了解,两起案件均为未成年人骑行自行车时不慎撞倒行人,造成行人不同程度受伤。因事故赔偿事宜双方僵持不下,伤者无奈诉至法院。经过承办法官边洪镇耐心调解,两起纠纷均圆满化解,也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敲响了暑期安全警钟。

两起事故发生于2025年的不同时间,但案涉主体均为十几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在城区非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时,未及时观察前方通行行人,避让不及将步行的路人撞倒,最终引发意外。一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未成年人负全部责任,伤者构成十级残疾。另一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未成年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伤者负事故次要责任,伤者伤情相对轻微。两起事故发生后,伤者及其家属均多次与案涉未成年人家长沟通赔偿事宜。但双方就医疗费等多项赔偿费用分歧较大,家长认为赔偿金额过高,不愿足额赔付,多次协商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两名伤者最终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法官认真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各项损失凭证,清晰厘清事故责任划分。考虑到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官优先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安抚伤者情绪,核实其合理合法的损失诉求;另一方面告知两名未成年人家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年仅13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无独立赔付能力,其骑行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对两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安全教育,指出日常监护疏漏的问题,让家长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骑行安全监管的重要性。经过法官多轮耐心沟通、细致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分歧、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第一起全责事故中,未成年人家长赔付伤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营养费等8万余元;另一起事故中,未成年人家长赔付伤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1万元。

未成年人安全骑行意识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极易因超速、分心、观察不周等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意外,不仅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也会给自身和家庭带来经济负担与心理影响。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家长:监护责任无假期,安全防护不松懈。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与安全教育职责,日常需常态化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督促孩子骑行时遵守交通规则,全力守护未成年人暑期出行安全。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