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首批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不予受理典型案例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03 17:43:36原创
为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索赔投诉举报行为,现公布首批典型案例。
案例1
【基本案情】2025年12月,日照市岚山区市场监管局经数据预警发现,李某宗通过全国12315平台在本市集中发起了21件投诉,分别涉及岚山区与莒县2个区县的13家经营主体。投诉事由主要集中在产品标签问题,要求商家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对商家进行查处。
【综合研判】对于李某宗的投诉诉求,岚山区市场监管局启动了投诉综合研判机制。经查,自全国12315平台成立以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李某宗通过同一手机号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1158次、举报1106次;李某宗通过另一手机号在全国12315平台累计投诉403次、举报381次,仅2025年12月就对岚山区经营的某市场主体投诉18次,举报18次,投诉举报商品集中在海产品;其投诉文本高度格式化、模板化,仅替换时间、店名与商品名称,投诉事由主要集中于产品标签问题,投诉频次明显与一般消费者的行为习惯不符,知假买假,牟利性目的明显。经综合研判,李某宗的投诉行为呈现短期内高频次、知假买假、文本高度格式化等显著特征,其购买目的明显超出了消费者正常的生活需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范畴。
【处理结果】岚山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具体核实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对李某宗的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依法告知。同时,对于李某宗举报的违法线索依法开展了核查处置。
案例2【基本案情】2026年1月,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接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工单,王某投诉举报东港区某网络科技公司、某文化创意店铺等6家经营主体,称其通过某电商平台购买的文创产品、电子产品外包装未标注“生产者详细地址”“执行标准号”,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累计索赔金额达1.8万元,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处以行政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
【综合研判】东港区市场监管局启动跨部门规制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联动协查机制,经查:王某近2年内通过各类投诉举报渠道累计发起诉求427次,其中针对外包装标注问题的投诉举报占比达91%,涉及文创产品、小型电子产品、家居日用品等多个品类,投诉举报对象多为中小微经营主体。其购买行为具有明显计划性,每次均一次性购买多家店铺的同类产品,收货后立即发起投诉举报,经核查,王某曾因同一事由在其他区县被认定为职业投诉举报人并驳回诉求。
进一步核查发现,王某提交的证据材料存在刻意裁剪产品外包装照片、隐瞒产品合格证明等情况,且在与商家沟通时明确提出“支付赔偿款后可撤回投诉”,其牟利意图清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王某的购买及投诉举报行为完全脱离正常生活消费需求,属于典型的职业举报行为,不应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
【处理结果】综上,日照市东港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核查情况,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对王某的相关投诉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依法告知其处理决定及法律依据。同时,针对王某反映的外包装标注问题,对涉事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对确实存在标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产品质量合格、仅标注细节瑕疵的,督促其完善标签管理,引导经营主体规范合规经营。
责任编辑:吕海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