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16年欠下物业220多万?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孙桂东  宋泓睿   2026-07-03 20:07:56原创

16年收入77万余元,但是支出了290多万,最后算账竟然还欠物业220多万,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去哪了?近日,家住青建橄榄城小区居民王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质疑小区公共收益存在账目不清,地上停车位管理费混乱等问题。

天降220多万欠款

“当时看了第一眼都觉着震惊了,怎么就突然欠物业220多万了。”王女士说,今年2月份,小区张贴了一张公示单。小区物业针对2009年9月1日到2025年5月19日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了公示。

根据这份通知,公共收益共计77万余元,包含地上车位费、广告、场地费以及网球场收益。公共收益支出298万余元,物业公司额外垫付220余万元。在这些公共支出中,包括二次供水改造、监控系统改造等。其中,2018年楼梯外墙改造维修费用支出175万余元。此外,还包括落水管维修费用、消防以及浮雕维修费用等。

这份通知一发出,不少业主表示质疑。隔壁的温哥华花园小区,业委会更换了物业以后,小区一年的公共收益就有六七十万。而他们小区,16年的公共收益才七十多万。同时,温哥华小区年底还给业主分派红包。

因此,不少业主质疑小区公共收益不够清晰。“小区地上停车位之前显示250多个,但实际计算到公共收益的只有80多个。”王女士说,从理论上来说,小区里的地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车位管理费也应当算在公共收益里面。车位数量比实际情况少了这么多,少算的那部分去哪里了。而且,小区有个半地下广场,这里面也有商铺,这些用房到底属于全体业主还是个人已购买,都需要明确的解释。

而且,小区公共收益是负220多万,按照当前的收益来计算,未来一二十年都要还债。“收入和支出,应当有一本明白账,尤其是针对业主有质疑的地方。”

回复:

车位问题复杂 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有详细审计

小区公共收益收支为何出现如此大的差距?7月3日,记者采访了青建博海物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徐经理。徐经理表示,关于地上车位的问题,有些车位是业主直接从开发商那里买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他们会向上级汇报,并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小区地下广场,除了社区公共用房,超市等商铺都是由相关业主购买所得。

针对张贴出来的小区公共收益收支问题,他们收集了业主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了一一的答复。而且,所有的收支都经过了相关单位审计,都有详细资料和单据。

徐经理说,小区2009年开始入住,也算是一个老小区。物业费也不高,1.4元/平方米。业主的素质也比较高,整体缴费率也比较高。之前多笔大额支出,都属于应急情况,相关费用支出都有详细的依据。

此前,他们帮业主代管,现在小区公共收益都已经转给了业委会,由他们来负责。所有的收支情况,也都会进行相关公示。

同时,工作人员表示,针对这垫付的220多万元,目前只是审计完成,还没有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公共设施到底该谁负责?

不少业主质疑,每个月交了物业费,为啥物业公司不负责这些设施的维修。记者采访时了解到,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印发了《青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在这份通知里,针对物业服务包含的范围进行了明确。根据《细则》的规定,物业公共服务成本一般包括以下内容:综合管理费用。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物业服务人固定资产折旧,办公费用。

其次,共用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另外,还有物业服务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同时,物业公共服务成本不包含公共场地、道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以及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人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基本上默认1000元以下属于小修,由物业公司来负责。2000元以下属于中修,2000元以上属于大修。为了避免争议,不少小区在签订物业合同的时候,都对金额进行了明确。

律师:共有部位收益应当归小区全体所有

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宝清律师介绍,公共收益的核心是利用业主的‌共有财产‌进行经营所产生的收入。具体而言,它是指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有部位‌(如道路、场地、外墙、屋顶)和‌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道闸、文体设施)开展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在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合理成本‌后的净收益。包括‌停车费收入、广告收入、场地租赁收入,以及其他通信基站占地费、共有文体设施经营收入、共用设施设备报废残值、相关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以及公共收益产生的利息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公共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其所有权和处分权明确‌归属于全体业主‌。公共收益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业主决策、专户存储、政府监督‌的原则。各地普遍要求设立‌公共收益专用监管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公共收益的使用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通常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成立前,通常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但收益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代为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收取管理成本‌。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或授权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

业主大会账户开立后,代管的资金本息应划转至业主大会账户。‌‌业主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维护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是规范公共收益管理的关键,管理单位(物业或业委会)必须‌定期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管理方作出说明,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可从公共收益中列支。“若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成员侵占、挪用公共收益,业主可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侵占挪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张宝清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桂东 宋泓睿)

责任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