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羽绒服,开市客(杭州)贸易有限公司被罚款7.8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6 10:28:1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栏获悉,6月18日,开市客(杭州)贸易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是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市客(杭州)贸易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案涉抽检批次男士羽绒服系开市客某某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从宁波某某有限公司订购,共订购3556件,进价234.88元每件,该批羽绒服于2025年10月14日送至开市客某某有限公司外仓后,分两批被送至当事人处销售,第一批于2025年10月21日送交,共316件;第二批于2025年11月11日送交,共196件。前后两批案涉羽绒服共计512件。

案涉羽绒服于2025年11月3日被抽检,出自2025年10月21日送交的第一批产品。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写有情况说明,并提供了进货、入仓、配送相关记录凭证,生产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第三方检验报告。

关于销售情况,当事人卖场销售案涉羽绒服365件,售价299.9元每件,以3折价格89.97元每件销售给上海市某某经营部等二手商31件(处罚机关送达不合格报告后),自行销毁10件。另有103件被处罚机关扣押,后续又退回3件,当事人前来配合调查时带来。当事人提供了销售记录、退货记录及情况说明、二手商交易记录。

综上,处罚机关认为,虽被抽检样品出自2025年10月21日送交的第一批产品,但供应商系将整批3556件案涉羽绒服一并交付给开市客某某有限公司,且产品标签未标示生产批次信息,故认定前后不同时间送交的两批羽绒服出自同一批次,均为不合格产品,总计512件,货值153548.8元,当事人获利23732.3元。

另外,当事人在情况说明中表示,经生产商评估,钻绒值项目不合格仅影响产品舒适性表现,产品本身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虽存在不合格情况,但与《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召回的缺陷商品有别,故无召回必要。为充分保障消费者权益,当事人于2026年1月5日起停售案涉羽绒服,后续亦无新的采购计划,支持购买案涉羽绒服会员不限时间提出退货、全额退款要求。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羽绒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不合格项钻绒值项目不合格仅影响产品舒适性表现,产品本身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减轻情节。

同时,当事人在明知案涉产品不合格后将部分产品以3折价格出售,属从重情节。

综合考虑案件情节,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3732.3元,没收不合格羽绒服106件,处罚款7.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市监处罚(2026)1040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开市客(杭州)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注册资本16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章曙蕴,由开市客(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