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个人各按工资基数0.15%缴费,济南长护险将实现应保尽保
大众新闻 段婷婷 2026-07-06 16:10:15原创
近日,济南市医保局联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伴随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济南市失能群体照护需求持续提升,原有长期护理保险在筹资可持续性、待遇差异化保障、多部门协同服务等方面存在优化空间。为统筹城乡保障水平、均衡基金收支压力、规范照护服务供给,济南市严格对标国家顶层设计与省级制度框架,结合本地基金承载能力、参保群体结构、居民收入现状开展多轮调研测算,出台本次实施意见,构建覆盖全民、权责清晰、可持续运行的市级统筹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切实兜牢重度失能人员照护民生底线。
《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从健全制度体系、优化筹资机制、完善待遇保障机制、巩固管理运行机制、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全域统一参保保障体系。一是实现参保应保尽保,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城乡未就业居民、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参保范畴,少年儿童、驻济高校学生随居民医保同步参保,特殊困境儿童设置兜底参保规则;二是落实市级统筹管理,全市长护险基金统一建账、统收统支、统一调剂,实现全市保障标准统一、评估结果跨区县互认。
构建多元长效筹资模式。实行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征缴,分人群差异化设定费率标准,整体遵循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动态调整”原则,新政筹资规则 2027 年起分批次落地。在职职工单位、个人各按工资基数0.15% 缴费,职工医保结余充足时可划转医保单位费率承担单位缴费部分,个人账户可代缴本人及近亲属个人费用。退休人员仅个人按养老金基数缴纳0.15%;职工类灵活就业人员总费率0.3%,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保持一致。城乡未就业居民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0.15%起步、3年过渡至0.3%,个人缴费与四级财政补助1:1 分摊。困难群体个人缴费由财政分类资助,细则参照居民医保救助政策另行制定。
分层精准落实待遇保障。限定享受人群,仅限参保缴费满规定时限、失能持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等级评估的重度失能人员,后续按国家部署逐步拓宽保障范围。调整照护服务分类,整合为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护理。实行差异化报销,职工、退休人员合规费用基金支付约 70%,城乡居民约50%,年度报销上限不超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0%,无起付线、不发放现金。建立奖惩机制,连续参保适度提高报销比例,断保人员设置6个月基础等待期,补缴后最低等待期仍不少于6个月。床位费、伙食费、工伤保险护理费等不予重复支付,同步衔接各类残疾人、高龄老人护理补贴,鼓励商业补充长护险发展。
完善全链条规范化运行体系。统一失能评估标准,首次评估、定期复评费用由基金承担,评估结果多部门共享采信。定点护理机构实施协议动态管理,均衡布局基层、养老机构服务点位,按床日、服务时长多元结算。基金单独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纳入社保预算,常态化开展智能监管、飞行检查,结合中长期精算动态调整政策。规范经办服务,第三方经办费用不超当年筹资总额4%,落实省内异地联网结算,推进照护人员持证上岗、失能人员一人一档标准化管理。
压实多部门协同联动责任。明确区县人民政府属地民生保障主体责任,将长护险纳入地方发展重点工作。细化医保、财政、税务、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工会、残联等部门分工,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共同推进参保扩面、财政补助、基金征管、评估互认、特殊群体帮扶等工作落地。
(大众新闻记者 段婷婷)
责任编辑:刘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