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佛得角烟酒”是否侵权:不构成商标侵权,但含外国名的字号不再被核准登记
九派新闻 2026-07-06 22:26:21
2026美加墨世界杯,让很多人记住了“佛得角”这个国家。佛得角门将沃齐尼亚的出色表现,以及佛得角在世界杯赛场上展现出的坚韧和顽强,令大众对这个国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在江西南昌,有一家“佛得角烟酒”也因为名字悄然走红,近期有不少网友去门口拍照打卡。
资料图。图/导航地图软件
九派新闻此前报道,店老板表示,她于2006年接手这家店,店名由原房东定下,因门店地处加油站拐角,取名“佛得角”是希望生意好一点,再者原房东祖辈有亲友来自佛得角,取这个名字也是为了纪念亲情。
网上不少人讨论,这个名字是否侵权?
7月6日,在接受九派新闻采访的时候,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肖应欢律师表示,这个店名法律上不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佛得角”没有被他人在烟酒、便利店等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为商标,那么使用“佛得角”为店名就不构成法律上的商标侵权。但从工商字号登记的层面看,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名称。“佛得角”属于外国国家名称,属于明令禁止写入字号的文字。南昌的“佛得角烟酒”已经使用二十多年,在当年注册登记合规,但根据现行的法规,类似含有外国国家名称的工商字号不会再被核准登记。
肖应欢进一步解释,个人、企业不可以取带国家名字字眼的店名,《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均有不得使用外国国名为字号的相关规定。
但也有人疑问,店名不可使用,但市面上不缺乏一些带国家名字的商品名称,如意大利香肠、荷兰豆、德国啤酒等。
肖应欢表示,商品名称里有外国国名是形容口味、品类的通用词汇。法律并不禁止。但是店名字号是商家的识别标识,法律禁止使用外国国名作为工商字号。例如意大利香肠、荷兰豆、德国啤酒等是风味、工艺、品类的属性描述,所有商家都可以客观的描述产品风格,在这里属于正当描述使用。
(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周小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