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两项违法事实,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7 10:48:2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7月2日,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因涉两项违法事实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的违法事实是:1.出入井检身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2.煤矿动火作业过程未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及《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参照裁量权基准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分别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准煤监管罚﹝2026﹞52007号。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22日,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公司还曾因“411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转载机处应急广播故障”等11项违法事实,被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合并罚款人民币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蒙准煤监管罚﹝2026﹞52005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伊东集团宏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马豹,公司由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