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观察|守护“银发打工族”,如何走稳第一步?
大众新闻 齐静 2026-07-07 15:07:18原创
早上8点,济南某中学,54岁的保洁阿姨张淑文穿好工作服,从自己负责的楼层开始认真清扫。虽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需要养家的她仍然选择工作。
与张阿姨一样,66岁的李术衡也是一名“银发打工族”。作为企业原技术骨干,退休后闲不住的他,被企业返聘为顾问,为两个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从保洁阿姨到技术人员,虽然两人工作性质不同,却曾面临相同的窘境:超龄再就业常被认定为劳务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底薪保护、工伤劳动保障弱、休息休假等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今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施行,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认定”解绑,填补了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暂行规定》为“银发打工族”带来什么,又如何影响着用工市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

告别“提心吊胆”工作状态
四年前,从一家企业后勤岗退休后,张淑文就开始找工作,后经朋友引荐入职一家物业公司干保洁。她告诉记者,在公司,像她一样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有10余人。自己是因为爱人生病,家里花销大,才决定继续工作,还有不少人是从农村老家来济南务工。
“入职的时候,公司明确告知,超龄员工签的是劳务合同,无法缴纳五险,想不想干全看自己。”张淑文说,作为企业退休员工,自己比较关注再就业后的相关权益,但许多同事对此并不在意,认为能按月拿工资就行。由于没有保险保障,她早已在工作中养成“小心”习惯,“尽量避免受伤,否则是自己拿钱看病”。
张淑文的遭遇并非个例。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超龄劳动者再就业呈上升趋势。56岁的李阿姨、62岁的张大爷奔走在保洁、食堂后厨、保安等岗位,并不稀奇。而像李术衡一样被返聘的教师、医生和技术人员,也不在少数。
《暂行规定》施行前,超龄用工首先要进行“劳动关系认定”,然后确定适用的法律。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但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超龄劳动者的纠纷,要先判断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然后根据具体的法律关系类型,确定适用的法律。这个过程很复杂,两种关系适用的法律后果差异又大,不仅造成超龄劳动者在维权路径上选择困难,也会让用工双方产生纠纷,拉长了维权周期。”就超龄劳动者之前的维权现状,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乐乐介绍。
如今,随着《暂行规定》的施行,张淑文们的担忧将得到解决。“此次新规对超龄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作出明确规定,最大亮点是将法律关系与权益保障进行剥离,不再看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而只要符合超龄劳动者身份,都将予以保障。”王乐乐说,新规扩大了对超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保护范围,特别是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直击长期存在的工伤维权痛点。
“现在,我们盼着政策早日落地,公司能给我们这些超龄员工缴上工伤保险。”张淑文说。

是“保障”还是“负担”
“没有纠纷和扯皮,全部按照规定来,我和人事部门都觉得省事、省心。”说起去年自己工作期间受伤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李术衡很感谢企业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
作为超龄劳动者,李术衡能够参加工伤保险,正得益于山东的一项积极探索:自2024年7月1日起,山东将超龄人员、家政服务人员、实习学生等4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群体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允许从业单位自愿在参保地为其招用的特定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2024年7月1日起,山东探索将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将4类特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无疑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举措。但需要注意的是,山东出台的新政明确参加工伤保险是单位自愿行为,即参不参加都可以。而随着《暂行规定》的施行,工伤保险从“自愿参加”变为“应当参加”,不同市场主体对此展现出了不同态度。
李术衡所在的企业是一家大型民企,对于国家出台新规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持积极态度。“《暂行规定》要求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等举措,能让超龄劳动者更安心地工作,这对企业留住一些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退休员工是好事。”该人事部门负责人说。
但同时,一些小微企业特别是密集使用超龄员工的用工单位,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们认为,缴纳工伤保险、配备劳保用品、调整岗位强度等举措,会增加用工成本,而以往通过口头约定的粗放用工模式也将难以为继。“不做好合规性工作,如果以后产生纠纷,企业会更被动。”一家小型物业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好政策还要落好地
《暂行规定》已经施行,但让好政策释放更多红利,还要推动新规平稳落地。
“《暂行规定》对人社、卫健、税务、医保、工会、安监、企业代表组织的履职提出要求,明确要共同做好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其中还提到,关于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这需要人社部门后续出台配套文件,确定好超龄人员的工伤保险基数、费率、异地参保、赔付规则等,为执法、守法以及司法实践提供更加明确具体的指引。”王乐乐分析。
对于企业,特别是密集使用超龄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应该全面排查超龄用工人员,按规定签订规范书面用工协议,及时为其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因新规施行后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保障超龄劳动者的权益,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探索服务超龄劳动者的创新模式,形成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的合力。”王乐乐说,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劳动者安心就业、企业良性发展的双赢局面。
(大众新闻记者 齐静)
责任编辑:金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