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热线丨打工受伤私下签一次性赔偿协议,后续发现伤情严重还能主张更多赔偿吗?

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蒋凯  宋泓睿   2026-07-07 15:05:38原创

合同,在社会生活中无处不在,它约束着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明确约定订立方的权利义务。但是,“突破”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此类纠纷该如何维权?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什么责任?7月7日,半岛问法热线(0532-80889800)聚焦合同纠纷,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邹静律师和李欣颖律师与市民互动,解答市民遇到的合同难题。

当天上午,邹静律师接到了张先生的来电。“我在工地上打工,前段时间施工时不慎摔伤,出事之后公司负责人先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在治疗期间,公司的负责人找到我和我签了一份赔偿协议,协议里写明除了已经垫付的医疗费之外,再额外赔4万元,约定这笔钱付清之后这件事彻底了结,双方互不追究。”张先生告诉邹律师,由于对自己的伤情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自己就签了协议,但是持续治疗后才发现当初低估了伤情,之后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认定十级伤残,把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这些全部算上,这次受伤产生的实际损失,远远超过协议里约定的4万元赔偿。

“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和实际损失差距巨大,明显不公平。”张先生询问律师,能不能撤销之前签好的赔偿协议,要求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了解详情后,邹律师认为,张先生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这份赔偿协议,同时要求公司按照其实际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张先生的合理诉求。

“首先要明确,双方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虽属于民事合同,受法律约束,但民事领域的意思自治并非没有边界,必须建立在双方信息对等、认知完整、权利义务均衡的基础上,一旦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受损一方可以依法主张撤销。”邹律师表示,张先生在签订赔偿协议时,尚未完成伤残鉴定,仅凭当时的直观感受低估自身伤情,完全不清楚自己会构成十级伤残,也无法预判后续长期误工、护理、营养产生的大额支出,属于对本次受伤造成的损害后果、法定赔偿数额产生根本性重大误解,完全符合该法条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很多人会误以为白纸黑字签字后就不能反悔,但司法实践中大量同类判例均明确,伤者未做伤残鉴定、不知晓伤残赔偿标准情况下签订的低价一次性了结协议,同时满足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两项法定撤销事由,法院都会判决撤销原赔偿协议,再结合伤残鉴定报告、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重新核算全部损失,判令雇主补足全部赔偿差额。”邹律师表示,张先生需要保存好当初的赔偿协议书、医疗费单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工地务工证明、转账记录等全部证据,在知道伤残鉴定结果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今,一些演唱会一票难求的情况也让不少歌迷绞尽脑汁。找“黄牛”购票发生纠纷的情况也很常见,李欣颖律师就接到了歌迷罗先生的来电。

“在官方渠道抢票失败后,通过朋友圈找到了自称有‘内部渠道’的一个人。我支付了3张门票费用和保证金,但对方直至演唱会开始也未出票,事后也不退款。”罗先生询问李律师,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退还票款及保证金?又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利息呢?

“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黄牛’未经授权擅自通过所谓的内部渠道抢占票源、高价倒卖,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票务销售秩序,抬高了市场交易价格,还损害了其他消费者的公平购票权益,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李律师表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规定,罗先生要求对方返还票款的诉求于法有据,但不能要求利息。

“你明知‘黄牛’倒票系违法违规行为仍参与其中,自身存在过错。支持利息会变相鼓励违法交易,违背法律原则和社会风尚。因此法院不会对你要求的利息进行支持。”

合同纠纷类型多样,记者根据市民咨询情况对部分问答进行了整理供网友参考。

问题1:二手车商隐瞒车辆抵押贷款致车机无法使用,买家能否退车索赔?

陈先生前段时间在网上从某二手车公司购买了一台二手新能源汽车,车款付清后,公司把车交付,还配合把车辆过户到陈先生名下。提车之后陈先生为这辆车买了保险,还花钱做检测、维修,前后花了不少额外费用,可这辆车的车载专属App、车机系统主用户始终办不了更名。联系汽车厂商官方核实,工作人员说这辆车原来还有没结清的金融贷款,车辆处于抵押状态,无法变更车机权限。车辆随时会被厂家远程断电、锁车,车子日常行驶、基础使用功能全都受限制,等于这车根本没法正常开。陈先生多次找某公司协商,要求退车、全额退还购车款,再赔偿买保险、修车检测的所有损失,但对方一直拒绝,还说车辆已经交付、完成过户,他们全部合同义务都履行完了,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陈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自己能不能要求解除购车约定,让商家退还购车款,同时赔偿相关损失?

律师说法:该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你有权解除双方的车辆买卖合同,要求商家全额退还购车款,同时赔偿你购置保险、车辆检测维修产生的全部合理损失。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该公司作为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法定上负有审慎核查车辆全部信息、完整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抵押、贷款、车机权限受限等重大瑕疵的义务,但该公司没有提前核查清楚车辆存在未结清金融贷款、抵押限制,交易全程也没有主动向你披露这个会直接影响车辆正常使用的关键问题,属于未尽法定告知与查验义务,违反买卖合同核心义务与经营者诚信义务。其次新能源车的车载系统、专属App是车辆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配套功能,车辆因抵押随时面临远程锁车、断电风险,基础使用功能完全受限,你花钱买车用于日常出行的核心合同目的已经完全无法实现,即便车辆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过户仅代表车辆物权变更,不代表商家交付了无权利瑕疵、能够正常使用的合格车辆,商家不能以过户交付为由免除自身的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因此你支付的购车款应当全额返还,你为车辆支出的保险、检测、维修费用都是因商家违约产生的直接合理损失,依法应当由该公司全部承担。

问题2:子女贷款后意外离世,不同继承人还款责任如何划分?

陈先生的儿子2023年为周转资金向银行贷了款,合同约定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没过多久儿子意外去世。银行多次催收,把四位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陈先生夫妇、儿媳、孙女一起找上,要求他们偿还本金,再加期内利息、罚息、复利。之前,儿媳和孙女已经写了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继承他儿子所有遗产,陈先生夫妇打算继承儿子留下的遗产。陈先生询问律师,他们四个继承人要不要承担这笔还款责任,他们夫妇要还钱,罚息、复利也必须一起承担吗?

律师说法:陈先生,你们四位继承人根据是否放弃继承,承担完全不同的还款义务。你和老伴仅需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本金与合同约定的期内利息,无需承担罚息和复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只需要以自己分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如果书面放弃继承,就不用承担对应债务,儿媳、孙女已经出具书面放弃继承声明,因此二人不用向银行偿还任何款项,你和老伴选择继承遗产,就要在遗产价值限度内清偿合法债务,罚息和复利在法律上属于约束主观故意逾期的违约金,你儿子是意外离世,属于不可抗力,生前也一直按合同正常付息,不存在恶意拖欠贷款的行为,不适用违约金处罚,银行主张罚息、复利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陈先生夫妇不需要承担罚息和复利部分的还款责任。同时提醒大家,继承遗产前要先厘清被继承人债务,可选择放弃继承规避还款风险,若接受继承,清偿债务范围仅限遗产本身价值,超出部分无需自行补足。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

责任编辑: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