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
大众新闻·海报新闻 2026-07-08 08:40:32原创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广告宣传,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教育培训广告中的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坚持正确宣传导向
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1)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比如借政府部门、公职人员背书进行误导;
(3)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进行不当商业营销宣传;
(4)严禁传递不正确的价值观,不得含有“考取某职位人生圆满”等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内容;
(5)严禁歪曲或者错误解读国家教育政策,不得在广告中编造“考试难度加大”“新政”等政策变化用语,不得误导学生及家长。
二、守牢内容合规底线
以下4类高频违规行为,一律禁止,经营者务必高度警惕:
(1)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如宣称“保提分”“XX天记住XX词”等容易对教育培训服务对象产生误导。
(2)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如宣称“官方指定合作办学”“内部命题”等内容,企图误导家长、学生产生不正当认知。
(3)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名师大师”“成功上岸案例”、晒学员成绩等推荐证明。
(4)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虚构师资力量、以人工智能(AI)伪造名师等。
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2)严守校园广告禁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3)严格遵守“双减”要求。根据“双减”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要求,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以“一对一”“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研学旅行”等名义,变相发布学科类教育培训广告。
全市各教育培训机构应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主动自查自纠,及时规范广告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及家长,要客观理智辨别教育培训类广告。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广告。市民如发现涉嫌违规广告线索,请拨打电话进行投诉。
国家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受理电话和邮箱: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7日
责任编辑:吕海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