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税收管理,太极集团天水羲皇阿胶公司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10:44:5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太极集团(600129.SH)旗下的太极集团甘肃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下称“太极集团天水羲皇阿胶公司”)涉嫌违反税收管理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稽查局。

太极集团天水羲皇阿胶公司的违法事实显示,检查人员对该单位税(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下列涉税(费)违法事实:
(一)印花税——该单位于2021年12月6日与天水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该单位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中部工业园(上川)的房屋,合同租金84400元。合同租赁期12个月;于2022年6月13日与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兰生单采血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该单位所有的专家楼、职工食堂及土地,不含税租金666666.67元,合同租赁期60个月;于2022年12月6日与天水圆通速递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赁该单位位于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中部工业园(上川)的房屋,合同租金84400元。合同租赁期12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第一条、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单位所签订的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应补缴2021年12月印花税84.4元、2022年6月印花税3333.30、2022年12月印花税84.4元,合计应补缴印花税3502.13元。
(二)企业所得税——检查发现该单位2021—2023年列支非职工的工资薪酬、列支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促销费、列支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财务费用。
其中,2021年职工薪酬5,117,381.8元,促销费6,453,859.66元,2022年职工薪酬3,712,737.26元,促销费3,125,606.39元,2023年职工薪酬1,200,649.29元,促销费4,763,300元,2021年帐载财务费用所列各村村委会利息支出1024000元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上述费用合计2539753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该单位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具体为:
2021年,该单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91,571,925.85元。检查发现2021年列支非该单位职工薪酬5,117,381.8元,,列支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促销费6,453,859.66元、帐载财务费用所列各村村委会利息支出1024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595241.46元。调减自查阶段补缴的房产税14294.24元、工会经费151017.3元,调减本次检查查补印花税84.4元。综上,本次检查纳税调整额为12429845.72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79,142,080.33元。
2022年,该单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31471598.39元。检查发现2022年列支非该单位职工薪酬3712737.26元,列支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促销费3125606.39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838343.65元。调减自查阶段补缴的房产税14294.24元、工会经费129748.55元,调减本次检查查补印花税3417.7元。综上,本次检查纳税调整额为6690883.16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24780715.23元。
2023年,该单位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为-14,004,082.09元。检查发现2023年列支非该单位职工薪酬1,200,649.29元,,列支未取得合法税前扣除凭证的促销费4,763,3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963949.29元。调减自查阶段补缴的房产税37622.58元。综上,本次检查纳税调整额为5926326.71元,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8077755.38元。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因偷税少缴的印花税3502.1元处以50%的罚款1751.05元,对该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天市税稽罚﹝2026﹞1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太极集团甘肃天水羲皇阿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资本287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董连飞,公司大股东为太极集团(600129.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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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