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王莉莉 2026-07-08 11:38:30原创
近日,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作出安排,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
按照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应以职工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上限设定为26736.5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淄博市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高新区、经开区为2400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为2210元,高青县、沂源县为2020元。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超过12%,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当保持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通知明确,试点期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为91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416元,即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乘以24%。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意愿,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月缴存额。
通知要求,各缴存单位要依规完成缴存基数申报调整,对2026年7月至办理调整当月之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予以补缴。此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王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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