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三项违法事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被罚89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10:48:1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获悉,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有限公司(下称“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因涉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高平市应急管理局(高平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的违法事实为:
1.2026年6月份只有3305一个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矿井总回采煤量只有3.2个月,小于规定的4个月,未主动采取限产或停产措施,仍然组织生产;
2.15#煤井底车场2#喷浆机进线喇叭嘴压线板一条螺栓外露部分过长,不完好;
3.3#煤集中回风巷(三采区回风巷)测风站甲烷传感器安设位置不当。
据悉,其违反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机关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八十条第一阶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停产整顿3日,罚款人民币捌拾玖万元整(¥890,000.0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晋﹝高﹞煤监管罚﹝2026﹞80003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野川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刘俊民,公司大股东为山西煤运省外煤焦经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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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