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发布重要消费提示:不属于食品,消费者需提高警觉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15:19:03

近期,商超、便利店及各大电商平台仍有槟榔及槟榔制品在售,部分商家存在将槟榔与食品混放陈列、标注“食用”“食品”等违规行为。不少群众对槟榔产品属性、致癌危害认知不足。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及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守护群众尤其是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淄博市市场监管局、淄博市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提示。

一、明确产品属性: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

国家卫生健康委未批准槟榔作为新食品原料,也未将槟榔纳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目录》。结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槟榔制品监管相关通知要求,槟榔不再按食品监管。槟榔制品包装严禁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证号,不得使用文字、图案、标语宣称“食品”“可食用”;槟榔不能作为食品原料加工各类预包装食品、休闲食品。

二、认清健康危害:槟榔为Ⅰ类致癌物,多重损伤全身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已将槟榔划定Ⅰ类致癌物,长期嚼食危害明确:

1.大幅提升口腔癌发病概率

槟榔内含槟榔碱、槟榔次碱、鞣质等有害物质,粗纤维持续摩擦、生物碱长期腐蚀口腔黏膜,反复造成黏膜慢性病变;若同时抽烟、饮酒,致癌风险会成倍叠加。

2.诱发全身多脏器疾病

长期嚼食可增加肝癌、食管癌、胃癌、宫颈癌患病风险;刺激肠胃引发恶心、反酸;造成神经依赖、失眠;损伤生殖系统,降低精子活力、干扰女性排卵,提升不孕、流产、死胎概率。

3.三类人群严禁接触,伤害不可逆

未成年人:口腔、牙齿、神经系统未发育成熟,损伤终身无法修复;

心血管疾病患者:易诱发血压骤升、心律失常,危及生命;

孕妇、哺乳期女性:大幅增加胎儿畸形、早产、低体重儿风险。

三、经营销售规范:商家必须严格落实四项要求

全体食品经营商户、线上电商平台需履行主体责任,规范槟榔售卖行为。

1.禁止食品化经营:不得宣传、标注槟榔为食品、可供食用;

2.禁止混放陈列:槟榔销售区域与食品货架、食品专区设置物理隔离,不得在食品区摆放售卖;

3.规范线上经营:电商平台不得将槟榔归入食品类目展示,不得暗示槟榔可食用;

4.保护未成年人:严禁向未成年人宣传、售卖槟榔及槟榔制品。

四、消费者理性消费指引

1.主动远离槟榔:充分知晓槟榔致癌、成瘾特性,有嚼食习惯可前往医院戒槟榔门诊寻求专业干预,尽量戒除;

2.特殊人群坚决规避:青少年、孕产妇、口腔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人群切勿接触槟榔;

3.辨别违规产品:购买时留意包装,印有SC编号、标注“食用”的槟榔制品均属违规产品,不要购买;

4.主动监督举报:如发现商家把槟榔当作食品售卖、与食品混放、向未成年人售槟榔,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淄博市市场监管部门、淄博市消保委在此呼吁广大市民:主动远离一级致癌物槟榔,做好自身防护,同时提醒家人、亲友,重点看护未成年人,共同防范健康风险。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胡允鹏

责任编辑:曲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