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暑期校外培训及体育健身场所消费维权,周村区召开专题培训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15:18:20
为切实维护暑期消费市场秩序,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保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未成年群体的合法权益,7月7日,周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联合组织召开了“2026年度暑期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所消费维权专题培训会”。 全区各校外培训机构及体育健身场所负责人,以及各中小学校分管副校长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会上,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围绕“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主题,从五个关键维度进行了系统化、专业化的业务指导:
一是经营资质“规范化”。 会议强调,各经营主体除必须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外,涉及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需根据政策要求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于无需取得许可证的经营项目,必须在营业执照上完整、准确列明,确保经营范围清晰可控,杜绝超范围经营。
二是价格合规“透明化”。 要求各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所有收费项目及标准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对于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要严守价格红线。在开展打折优惠活动时,必须基于真实价格,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三是广告宣传“真实化”。 会议明确,宣传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夸大培训效果或服务功效。特别提醒各机构要审慎宣传获奖荣誉、师资力量及合作院校信息,严禁对升学率、考试通过率等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风险。
四是格式合同“公平化”。 针对预付式消费高频纠纷,会议重点解读了合同规范。要求各机构必须与消费者签订正规书面合同,并严禁出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售卡后概不退换”“禁止转卡”或“转卡收取高额手续费”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同自由权与公平交易权。
五是纠纷处理“法治化”。 会议督促各经营主体要主动担当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角色。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最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细剖析了经营者违约、消费者自身违约及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不同情形下的法律责任界定。要求各机构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化解每一起消费纠纷,共同维护区域良好消费生态。
此次培训特别邀请了各中小学校分管副校长参与,旨在通过“家校社”协同共治,将维权知识前置到校园端,更好地指导学生家长理性选择、科学消费。
下一步,区消保委与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暑期专项检查力度,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护航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曲惠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