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这项案由,山东壳牌石油济南三龙路加油站被行政处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15:39:12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获悉,7月1日,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济南三龙路加油站(下称“山东壳牌石油济南三龙路加油站”)被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为济南市历城区应急管理局。

内容显示,山东壳牌石油济南三龙路加油站的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9号第A档,对其罚款柒仟元(¥7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鲁济历)应急罚〔2026〕22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济南三龙路加油站成立于2016年,负责人刘晓伟。其母公司——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蔡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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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