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备形同虚设!曲阜圣仁制药停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被罚1.8万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21:11:30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平台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因停用关键安全生产监控设备,被曲阜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1.8万元罚款,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据公示档案显示,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27日,法定代表人为来雨强,企业坐落于曲阜市书院工业园圣旺大道6号,为医药生产类有限责任公司。平台行政管理栏目记录1条行政处罚记录,文书编号为(鲁宁曲)应急罚〔2026〕14号。

现场查实:可燃气体报警器长期闲置未投入使用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制药企业厂区内可燃气体报警器这一核心安全监控设备未正常启用、处于闲置停用状态。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化工、制药企业防范燃气泄漏、杜绝爆炸火灾事故的关键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严禁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该企业擅自闲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燃气泄漏无法第一时间预警,极易引发火灾、爆炸重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

监管依法作出罚款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8号A档标准,曲阜市应急管理局对曲阜圣仁制药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8000元整。

该法条明确,关闭、破坏安全生产报警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整改的将加重处罚,情节严重可责令停产停业,相关责任人同步追责。

行业监管警示

制药企业生产环节大量使用有机溶剂、可燃原料,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备是厂区安全第一道防线,设备停用等同于主动拆除安全屏障,属于典型重生产、轻安全的违规行为,处罚信息归集至信用平台,实施信用约束,倒逼生产企业常态化落实安全设备运维检查制度,筑牢厂区安全生产防线。

(信息来源:信用山东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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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