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安全隐患并存!梁山蓝天制药违规被应急部门合并罚款2.9万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8 21:32:11

近日,信用中国(山东)平台公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梁山蓝天制药有限公司因未落实危化品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设备安装不达标两项重大违规行为,被梁山县应急管理局合并处以29000元罚款,企业双重安全管理漏洞被监管部门查实。

据信用档案公示信息,梁山蓝天制药有限公司2003年3月2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侯庆堂,注册地址位于梁山县杨营镇公明路129号,为自然人控股的制药企业。企业行政管理板块共计2条公示记录,包含1条行政处罚、1项安全生产许可,本次处罚文书编号为(鲁宁梁)应急罚〔2026〕22号。

现场核查查实两项核心安全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企业同时存在两类重大安全隐患:

第一,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未建立、执行检修、动火、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全套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山东省危化品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需提前制定作业方案、开展风险评估、落实安全交底、全程专人监护,外来施工人员资质核验、作业全程管控均需留存书面记录,该企业相关管理制度完全缺失,高危作业无规范管控流程,极易引发爆炸、中毒、窒息伤亡事故。

第二,厂区安全设备安装环节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与制药行业安全规范。安全监测、防爆、防护设备安装不达标,会直接导致设备预警、防护功能失效,一旦出现原料泄漏、高温起火等险情,安全设施无法发挥防护作用。

监管部门合并裁量,作出2.9万元罚款处罚

针对两项独立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分别裁量处罚:因危化品特殊作业制度缺失罚款1.6万元;安全设备安装不合规罚款1.3万元,两项处罚合并执行,总计罚款29000元。

处罚依据包含两项法规:一是《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缺失作出处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针对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标准予以惩戒,并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对应档位确定罚款金额。

行业监管警示

制药企业普遍大量使用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动火、有限空间属于最高风险作业环节,配套安全设备是事故防控核心屏障。该企业同时存在制度空白、设备硬件不达标双重问题,属于典型安全管理全面缺位,暴露出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重生产、轻安全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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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