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游泳 谨防“红眼病”

速览淄博 |  2026-07-09 18:30:50 原创

翟咏雪 来源:大众新闻·鲁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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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游泳消暑正当时。游泳池若消毒不彻底,极易成为“红眼病”的传播场所。淄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游泳莫忘护眼,谨防“红眼病”侵袭。

“红眼病”学名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主要由肠道病毒、腺病毒等引起。潜伏期短,一般12至48小时发病,传染性强、传播快。该病属于自限性疾病,一般2至3周可痊愈,不必过度恐慌。典型症状包括眼红、异物感、畏光流泪、眼睑水肿及分泌物增多等。主要通过接触传播——患者眼部分泌物污染手、毛巾、门把手或池水后,经手揉眼或池水入眼导致感染。泳池人员密集,若消毒不彻底,交叉感染风险显著增加。

游泳要选择卫生条件好、消毒措施完备的正规游泳场所;佩戴密封性好的泳镜,避免眼睛直接接触池水;勤洗手,不用手揉眼睛,不与他人共用毛巾、泳镜;游泳后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和面部。游泳时不要佩戴隐形眼镜。

出现眼红、异物感、畏光流泪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遵医嘱用药,切勿自行购买眼药水。注意不要包扎患眼。病后7-10天内,应尽量居家治疗休息,避免前往泳池、学校等公共场所,不与他人共用洗漱用品。

严格落实每日水质自测及公示制度,确保池水游离余氯、pH值、水温等指标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做好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正常运行。规范浸脚消毒池管理,确保强制通过并定期更换池水。建立健康巡查制度,发现红眼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劝阻其入场。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提示牌,告知消费者红眼病等传染病患者禁止入内。

(大众新闻·鲁中晨报记者 翟咏雪)

责任编辑: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