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的更活、用的更好、管的更准! 三部门联合规范绿电直连发展
热点碳索 | 2026-07-09 10:50:02
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
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是我省为服务企业发展需要、促进就地就近消纳做出的有益探索。去年以来,国家明确绿电直连有关标准要求,并于今年5月出台“多用户绿电直连”政策,为就地就近消纳模式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省能源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广泛借鉴外省经验,从实施分类管理、拓展适用条件等多方面优化现有政策,制定本《通知》。
《通知》分为三部分,包括优化管理方式、加大政策支持、规范实施程序。重点在三个方面提出11项具体措施。破解此前存在的标准不一、机制不畅、边界不清等问题,推出一批突破性、实操性政策举措。
坚持“放的更活”,优化多模式项目管理方式。一是优化分类管理体系。重点将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产业园中就地就近消纳模式类项目统一按照绿电直连模式管理。涉及分布式光伏的,在电网暂无可开放容量的地区,可通过分布式自发自用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项目论证,区分存量负荷、增量负荷,合理确定储能配比,在投资主体自愿通过加装适当规模的储能设施,并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建设全部自发自用的分布式光伏。涉及分散式风电的,负荷与电源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内。形成分类清晰、权责匹配的管理架构。二是做好新旧政策平稳衔接。对前期已确定的源网荷储一体化就地就近消纳模式试点项目分类处置,《通知》印发前已纳入规划且开工建设的按原方案执行,已纳入规划但未开工的可协商调整建设方案,履行报批程序后实施,保障项目建设有序过渡。
坚持“用的更好”,强化多维度政策支持力度。一是拓展适用条件。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支持算力设施、海上油气田及沿海重点港口等开展绿电直连,赋能典型场景。支持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全部或部分负荷开展绿电直连,促进产业提升。二是明确项目实施范围。由绿电直连项目企业根据安全性、经济性合理确定负荷与电源距离,确需跨市的由负荷所在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牵头上报。三是明确建设主体。直连线路原则上由负荷、电源主体或项目主责单位投资。四是进一步强化源荷匹配。探索放宽海上风电直连的上网电量比例至40%,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先行先试。五是健全项目价格机制。落实国家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项目除自发自用电量以外的上网电量全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坚持“管的更准”,规范多环节项目实施程序。一是强化项目储备工作。指导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产业发展需求与资源禀赋,储备一批具备实施条件的潜在项目,打造多种应用场景。二是明确项目组织方式。绿电直连项目建设采取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方式组织开展,省能源局每季度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批复的绿电直连项目中新能源项目和电网线路视同纳入年度新能源建设清单和电力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须纳入山东省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中长期规划。三是严格建设过程管理。项目投资主体须严格按照批复实施方案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实施范围、建设内容及股权结构等;按要求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需编制应急用电调节与有序供应预案;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项目的,需签订不低于10年的保障性收益兜底协议。四是健全考核退出机制。强化项目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假借绿电直连名义套取新能源资源行为,对未按要求建设且拒不整改、不按期开工的项目收回资源开发权;对建成后无法满足政策要求的项目,做好电源转全量入市、储能改造利用、直连线路处置等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
今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跟踪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绿色能源就近就地消纳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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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丽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