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振国酒业因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被罚9904.4元
酒水食空 | 2026-07-09 1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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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通县市监处罚﹝2026﹞16号),吉林省通化振国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的天仙酒(枸杞葛根配制酒)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没收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6月9日。
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吉林省通化振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仙酒(枸杞葛根配制酒)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该条款规定: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综合考虑相关情节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9904.4元,没收非法财物天仙酒(枸杞葛根配制酒)133箱4瓶。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金额为0.9616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吉林省通化振国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王硕,注册资本508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吉林省通化县湾湾川植物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饮料等。
责任编辑:李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