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因信息披露不及时等
金观察 | 2026-07-09 15:38:02 原创

7月3日,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公示的行政监管措施显示,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尹生、李志强、于海萍因违法违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警示函显示,经查,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一是2025年9月至2026年3月期间,公司多次向关联方山东润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拆借资金,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单日资金占用最高余额3,000.00万元。二是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等发生销售、采购等关联交易共887.46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均未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尹生,公司总经理李志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于海萍,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七十二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对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尹生、李志强、于海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爱企查显示,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3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古城村西、220国道北侧钣喷中心车间1单元101,法定代表人为尹生。经营范围包括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等。
此前,6月22日,山东润华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终止挂牌新三板的相关议案,拟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当时给出的摘牌理由为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长期战略规划,进一步提升经营决策效率,降低挂牌运营的合规与信息披露成本。目前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1日起已停牌,尚未复牌。
责任编辑:文鸿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