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各地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补贴赛”
AI视界 | 2026-07-09 15:30:26
2026年6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关于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的实施方案》,首次在国家层面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做出系统性部署。方案提出"强基扩容、标注攻坚、提质增效、应用赋能、管理服务、价值释放"六大专项行动,目标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经过实战验证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标杆AI应用场景与配套标准体系。
这一顶层设计并非孤立的政策信号。如果将时间轴拉长至近一年,会发现从省级到市级,一场围绕高质量数据集的"政策锦标赛"早已悄然展开——补贴、奖励、数据券、算力券、语料券……各地正用实实在在的政策工具、资金支持为AI产业铺数据之路。
本文系统梳理近一年全国主要省市的高质量数据集补贴政策,为从业者提供一份政策地图。

各地方补贴政策
北京市
2025年5月7日,《北京市2025年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二批)》设置数据要素市场示范奖励-数据“首开放”奖励。鼓励企业或机构通过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数据训练基地或国家级人工智能大模型语料库向社会首次开放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根据数据集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效果,对开放高质量数据集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或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025年7月1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聚焦医药健康、自动驾驶、具身智能、工业制造等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高质量人工智能语料库和行业数据集,并依托北京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基地,开展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模型训练、交易流通和应用推广。鼓励企业面向社会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免费开放和供给复用,根据数据价值、规模、质量及应用效果等情况,对建设、开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的企事业单位,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2025年10月11日,《北京城市副中心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应用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使用。支持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对利用合规交易平台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进行模型训练、垂类应用、智能体研发等的企业,按年度交易额的10%给予数据券补贴,单个主体年度最高补贴100万元。
2025年10月1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印发 《北京市西城区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建设一批重点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接入数据流通交易平台的单位,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交易规模和应用效果,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2025 年10月2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石景山区支持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建设通用人工智能训练数据集、标准测试数据集、行业专业数据集以及大模型预训练语料库等。给予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一次性最高20万元支持,同一单位每年最高支持200万元。
2026年3月2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6年第一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数据集需求清单 公开征集建设单位的通知》围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公开征集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单位。数据集完成建设、签约交易并通过相关验收后,可按程序申请后续高精尖产业资金数据相关奖励。
2026年4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6年第二批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高质量数据集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建设单位的通知》延续第一批需求清单思路,围绕工业领域模型训练、算法优化和应用验证征集数据集建设单位。建设、交易和验收后,可按程序申请后续数据相关奖励。
上海市
2025年10月17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2025年高质量数据集先行先试项目申报通知》,启动高质量数据集先行先试项目申报。
方向1: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建设;
方向2:高质量数据集工具链平台建设。
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从以下五个维度推进,其中1-3为必建内容,4-5为可选建内容:
1.技术系统维度:聚焦数据采集、处理、管理、标注、合成、质检、服务运营等关键环节,着力推动自动化工具研发应用,加快建设数据集开发运营平台,切实提升数据集生产效能。
2.场景应用维度:聚焦行业领域用数需求与核心痛点,打造可复制应用场景,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场景化落地应用。
3.标准验证维度:深化对高质量数据集格式要求、分类指南、质量评测规范、建设指南、建设运营能力成熟度模型、平台建设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的验证工作,确保标准科学性与适用性。
4.机制建设维度:积极探索基于贡献度的收益分配、授权使用及版权争议处置等机制,健全数据集安全规范运行制度体系。
5.生态发展维度:注重发挥对相关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助力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格局。
2025 年 9 月 15 日,上海数据局发布《关于开展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工作的通知》提出采取“免申即享”方式,对本市纳入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第二批先行先试(高质量数据集方向)试点名单的牵头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2025年11月15日,上海市发布《松江区推进信息服务业和智算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购买非关联方数据或语料用于大模型、垂类应用、智能体研发应用的,给予不超过合同额30%、最高500万元资助。
黑龙江省
2026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数据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黑龙江省支持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黑龙江省支持人工智能创新发展“数据券”补助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两项专项政策。
针对申报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主要聚焦在行业通识、专识数据集,重点包括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农业农村、智慧能源、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
获得批复的国家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省级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项目,按照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针对省内企事业单位采购用于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的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等数据产品时,对采购费用给予政策补贴。按照年度数据交易金额的10%给予“数据券”补贴,单个采购主体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江苏省
2025年8月16日,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实施方案(2025—2027年)》,提出面向工业制造、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医疗健康、绿色低碳、城市治理等省内数据富集领域,以及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智能驾驶、智慧海洋、生物制造等创新领域,遴选产数用数链主单位,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并形成配套应用指引。
发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清单,推动相关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开放、共享、流通,赋能交通、医疗、教育等行业大模型,工业、农业、政务等领域大模型训练和应用。支持大模型企业、数据服务商、科研院所等主体,使用高质量数据集开展自然语言处理、多模态交互、知识图谱、具身智能训练调优等大模型产业化应用,助力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创新、场景应用和产业生态繁荣。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大型国企等分批建设重点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引导省内数据标注基地、人工智能基地发展具备区域优势的高质量数据集,支持科创企业、科研院所建设面向细分场景、科研方向的高质量数据集,覆盖通识、行业通识、行业专识等类型。每年发布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揭榜挂帅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建设高质量数据集的企业、院所、机构等给予支持。到2027年底,全省建设不少于1000个完整规范、准确实用的高质量数据集。
2026年3月4日,江苏省数据局发布《关于征集2026年江苏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项目的通知》,面向江苏省征集2026年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并开展先行先试工作。征集方向:1.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项目;2.高质量数据集平台搭建项目。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高质量数据集平台搭建项目建设周期为两年,每个方向均需完成必选任务全部指标,并需从可选任务中至少选择1项完成。
2025年3月14日,南京市印发《玄武区关于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构建高质量自然语言、多模态等行业数据集和语料库,支持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通过江苏数据交易所挂牌,对于成功交易的,按数据规模给予每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开发奖励,同一主体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025年4月22日,无锡市发布《关于建设“人工智能+”标杆城市的政策意见》,支持企业面向制造、交通、医疗、金融、能源等领域建设人工智能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对被超过3家非关联企业用于大模型研发应用且示范效应明显的企业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2025年12月30日,苏州市发布《苏州市进一步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城市的若干措施》加大多元数据资源供给,促进数据集、语料库开放共享和交易。对可流通交易且符合国家标准的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个数源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对购买非关联方的数据集及语料库进行研发、应用的主体,经评审认定,按照不超过核定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采购补贴。
2026年3月18日,南通市发布《南通市加快打造长三角人工智能特色应用和产业发展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对获得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等荣誉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浙江省
2025年4月1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 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打造一批产学研用联动的创新载体,建设一批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数据标注基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围绕数据关键环节,参与国际、国家、重要地方标准制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项、50万元/项、10万元/项的奖励。
2025年8月2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加快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2025—2027年)》,实施“语料券”政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投资建设、应用高质量数据集并在温州数据交易中心上架交易。各区每年择优评选不多于5个高质量数据集,各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2025年10月17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印发《余杭区加快建设人工智能创新高地核心承载地实施方案(2025年版)》,推动数据产业集聚创新。支持企业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数据标注等,推动产业高速发展。研究实施“语料券”,每年最高安排5000万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语料库相关建设。
2026年1月13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 印发《杭州市加快发展人工智能终端产业行动方案(2026—2027年)》,提出强化数据、算力、算法等基础要素供给。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高质量开放数据集,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高质量多模态开放数据集奖励最高可提升至200万元。到2027年,形成高质量数据集20个以上。
安徽省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数据要素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2026年版)》,提出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支持企业强化数据治理和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建设安全、合规、开放的语料库。支持掌握行业性或专业性数据资源的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数据集,形成数据产品或服务。开展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试点,择优评选一批试点项目,按照企业项目投入的20%,每个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福建省
2025年8月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大力推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围绕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商贸物流、金融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高质量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提供跨企业、跨行业的数据服务。根据数据规模、数据质量和应用效果,每年评选一批成效显著的高质量数据集,每个项目按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025年9月24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印发《福建省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提出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为“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提供数据支撑。组织遴选行业领域数据集建设“链主”单位,指导形成本行业领域应用场景数据集建设清单。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福建)区域功能节点建设省级高质量数据集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数据集资源目录,提供基础信息、技术指导、开源资源和合作交流等服务。支持行业主管部门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构建特色主题库,鼓励组建数据产业共同体。对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金支持。
2025年12月31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快泉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发挥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优势,围绕我市十大千亿产业集群等重点领域,汇集行业上下游企业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清洗、标准化、标注等数据治理工作,建设高质量的训练、验证、测试、语料等数据集;通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提供跨企业、跨行业的数据服务,或依托企业数据资源普查登记平台,通过数据入表、合规确权等资产化流程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变现。每年评选不超过5个成效显著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山东省
2025年5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人工智能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实施“数据集”建设行动。统筹省级资金支持公共数据汇聚治理、历史数据电子化、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流通交易,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模型贯标,对通过贯标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分档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促进企业建立健全数据管理体系。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聚焦确权登记、核算入账、开发利用、交易流通和收益管理等关键环节,推动用于产业发展的数据集有偿使用。
2025年8月29日,济南市大数据局发布《济南市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年)》,提出强化重点领域行业数据标注。以“数据要素×”创新应用为抓手,聚焦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健康医疗、高端制造、空天信息等重点领域,举办高质量数据集遴选活动,对于高质量数据集,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2025年12月25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支持人工智能和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释放数据要素价值。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奖补主要用于重点行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和应用,包括数据采集、清洗、标注、测试、开发利用工作等。参照“数据要素×”创新应用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综合考量数据规模、应用场景等指标开展综合评价,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数据集,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定额奖补。
湖北省
2025年4月27日,武汉市数据局印发《武汉市2025年度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专项通知》,对完成专项建设并通过评审的组织机构,按照建设投入成本3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2025年10月23日,武汉市印发《武汉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每年发布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专项。完成专项并通过评审的,按照建设核定总投资25%、最高200万元奖励;使用数据产品支持人工智能发展并通过评审的,按照购买金额25%、最高200万元补助。
2025年11月10日,湖北省数据局等七部门印发《湖北省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实施方案》,支持工业互联网顶级节点、测绘、电力、医疗等数源单位,围绕智能制造、智能驾驶、遥感测绘、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需求,开展专业化数据标注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推进多模态数据治理与价值释放。建立健全覆盖数据采集、清洗、标注、质检的全流程治理体系,提升数据规范化水平与全栈支撑能力,激活数据要素价值。
2026年3月12日,武汉市发布《青山区推动数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产业,充分开发数据要素,支持企业承担省市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任务,对完成专项建设并通过评审的组织机构,给予每个专项最高50万元奖励。对利用数据产品在人工智能科学研究、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上起到关键显著作用,且通过评审的组织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湖南省
2025年10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人工智能+”行动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各类建设主体加强高质量数据集和语料库建设,建立健全行业数据集相关标准,推动数据集技术创新,构建高水平数据集管理体系。
广东省
2025年4月9日,广东省发布《广东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全域全时全行业高水平应用行动方案》,提出要增强数据供给。依托“开放广东”平台优先开放高价值数据,鼓励交通、文旅、工业、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市场化主体开发专业化、场景化数据集。
2025年6月26日,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印发《深圳市人工智能语料券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每年安排最高5000万元语料券专项资金。采购资助按照不超过语料采购总费用30%、最高200万元支持;语料数据开放奖励按照数据量、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综合评定,最高可达100万元。
2025年6月27日,广州市发布《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支持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发放“数据券”,鼓励构建可信数据空间、整合工业数据、推动数据标注、治理和流通,支持高质量数据集、语料库建设并开放用于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
2025年7月1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南沙区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对建设专业数据标注基地或在制造、交通、医疗、金融等关键行业领域构建数据集且数据集被3家以上非关联企业调用的人工智能企业,在年度数据服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时,给予人工智能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年度数据服务收入大于500万元且实现同比正增长时,每增加500万元给予人工智能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025年7月1日,中山市发布《中山市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支持企业通过可信数据空间提供高质量数据集,作为人工智能应用语料,对符合规模质量、更新频率和应用成效要求的数据集,根据数据集产生收益金额按10%比例给予奖励,单个数据集最高奖励10万元,单个数源单位最高奖励20万元。
2026年3月31日,广州市发布《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人工智能和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行业数据采集、汇聚、清洗、标注等工作,形成高质量数据集,对经评审认定符合区域产业导向的国家、省、市评定高质量数据集分别给予牵头单位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同一数据集奖励就高不重复,每个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广西省
2025年4月1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支持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创新合作中心高质量发展第一批政策措施》,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通过采集、清洗、标注、评价等方式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含语料库),根据数据类型、规模、质量及开放共享等情况进行评定,按不同等次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并且每年发放最高5000万元“语料券”,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购买非关联方语料用于模型研发和应用,按其实际交易金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海南省
2026年2月1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2026—2028年)》,提出强化要素供给。统筹推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构建大规模高质量AI训练语料库。
重庆市
2026年2月2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若干政策》,支持建设工业高质量数据集、可信数据空间等,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推动制造业数据资源向模型训练和场景应用转化。
贵州省
2025年11月6日,贵州省发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2025年版)》,提出支持建设高质量数据集。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治理、标注等服务,打造一批高质量公共数据集。支持打造面向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经省大数据局评审且能够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优质高质量数据集,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对建设主体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领域获得国家先行先试工作试点、国家优秀(典型)案例的项目,每个给予企业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6年1月14日,哈密市伊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伊州区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支持应用场景开放与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围绕哈密市在智慧矿山、新能源、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鼓励数据标注企业与行业企业协同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对首次公开发布且被3家以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采信使用的高质量数据集,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向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开放高质量数据集(经脱敏处理),按数据规模和应用价值给予10-50万元奖励。
责任编辑:赵夏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