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天药业因违规使用易燃夹芯泡沫板被判定重大火灾隐患被罚2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6-07-09 15:47:43

近日,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向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应急罚﹝2026﹞Ⅰ-1号),该公司因提取车间、制剂车间、成品库等建筑墙体违规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板,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遭罚款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20226年6月22日。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6年5月16日,甘肃省“百日攻坚”第九督导组在对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督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取车间、制剂车间、成品库等建筑墙体均采用夹芯泡沫板。经查,该夹芯板芯材为聚氨酯泡沫,属于易燃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2.17条的规定。该条明确要求:“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聚氨酯泡沫夹芯板显然不符合“不燃材料”的要求。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35181—2025)第5.1(f)条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可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该公司因此被依法认定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陇西县应急管理局据此决定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甘肃中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陈兰科,位于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公司主要从事中草药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业务,是天津天士力中药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责任编辑:李阁